夫妻俩状告医院,法院判决院方承担两成责任
为了生个健康宝宝,靖江孙女士在产前两个月内做了4次B超检查,均显示胎儿正常。谁知孩子呱呱落地后却是无肛残疾。孙女士与丈夫刘先生将孕检医院告上法庭。经过靖江、泰州两级法院审理,孕检医院违反了医疗机构应尽的告知说明义务,构成违约,终审判决靖江某医院赔偿夫妇俩损失共计4.5万余元。曹味东 尹有文
产检正常 却生下畸形男婴
2011年5月15日,孙女士在靖江某医院剖腹产下一男婴,欢喜之余,却发现男婴先天性消化道畸形,肛门闭锁。当晚,急转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治疗,医院为男婴进行了手术,后回到靖江某医院继续治疗。
让孙女士不解的是,为了生一个健康宝宝,临产前两个月,她先后4次到靖江某医院进行B超检查,后又在这家医院生产。每次B超检查,医生都告诉她情况正常,结果生下的男婴却是没有肛门,孙女士夫妇难以接受。
多次与医院协商未果后,2012年8月,夫妇俩一纸诉状将靖江某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靖江某医院赔偿各项费用16万余元。
司法鉴定 医院诊疗有过错
在法庭上,靖江某医院认为,男婴肛门闭锁,是先天性遗传因素所致,与产前B超检查没有因果关系。医院认为,孙女士夫妇要求医院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靖江某医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所认为,靖江某医院对胎儿产前两次B超查见肠管扩张,并在报告中写明,没有诊断出肛门闭锁并无不当,但产前检查不规范,存在过错。靖江某医院对孙女士及胎儿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孙女士夫妻俩不同意鉴定意见,他们认为,产前检查的目的是优生优育,如果医生告诉胎儿肠管扩张的后果,他们会在进一步检查后作出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
法院判决 医院担两成责任
靖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对孙女士的诊疗行为经鉴定,存在未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告知她“胎儿肠管扩张”可能出现的畸形及建议转诊进行产前诊断等过错,违反了医疗机构应尽的告知说明义务,构成违约。孙女士的损失与医院的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医院应承担20%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由靖江某医院赔偿25708.06元。一审判决后,刘先生、孙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确定的护理费标准较低,予以变更,改判靖江某医院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刘先生、孙女士45783.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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