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宁虹集资诈骗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宁虹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后退赔集资参与人。
据了解2008年6月至2011年11月,宁虹以购买煤矿、土地、开设银行等为由,向集资参与人许诺利益、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公开向王某某等76名不特定主体集资诈骗14.37亿元,所集款项,宁虹并未购买煤矿和土地,而是多数用于归还个人借款、为个人购置房产和车辆、购买奢侈品等,因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造成集资参与人被骗受损。
记者 张驰 通讯员 乔伟 王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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