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内乡(河南)7月14日电 记者张亮通讯员汪宇堂 冯建伟 记者今天从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制售“毒豆芽”的被告人张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2007年以来,内乡县赤眉镇个体户张某在明知“无根剂”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为了增加豆芽的产量和销量,向生产的豆芽中添加:“无根剂”,并以零售或批发的形式进行销售。张某每天生产500斤至600斤“毒豆芽”,每斤销售0.9元或1元,每天的销售额为450元至540元。张某已连续8年生产“毒豆芽”,获利在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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