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7月15日电(记者张志龙、吴书光)山东东平初中女生遭性侵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目前两名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虽然事件仍在调查之中,但一个显著事实是,近两年,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虽在高压之下,仍屡禁不止。专家认为,斩断伸向花蕾的魔爪,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核心是要帮助孩子从小树立性安全观念。
谁在作恶?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从重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相当一批犯罪分子被重办,部分被执行死刑或者缓刑。但尽管如此,仍有魔爪不时伸向稚嫩的“花朵”。
7月14日,云南省宣威市委外宣办通报,媒体报道的“云南宣威一小学教师涉嫌性侵8名女生”事件,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猥亵儿童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去年以来,贵州毕节、广东韶关、安徽潜山都被媒体报道出有学生被性侵事件,且逐渐呈现出“低龄化”“跨度长”“隐蔽性强”等诸多特点,而“校园性侵”“农村留守”“熟人作案”也都成为性侵事件中的高频词。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2013年,全国仅被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就达120多起,平均不到三天就曝光一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2013年对40起儿童被性侵案的统计显示,留守儿童性侵案件占到统计案件总数的47.5%。儿童性侵案件呈现受害人低龄化、乡村案发高、熟人犯案多等特征。
此外,学校的教职人员成为实施性侵主体,这些案件普遍具备受害学生多、侵害时间长等特点。2014年两会期间,“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发布《2013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教师是曝光最多的犯案群体,达到33起;校长作案也达到10起。
谁在沉默?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出台,重点明确了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认定原则。
多位专家指出,熟人犯案比陌生人犯案更为隐蔽,多次、多年侵害的现象更为集中。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表示,就已公开的案情来分析,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具有隐蔽性、低龄化和跨度时间长等特点,案件危害性大,破案难度大。
针对“熟人”“教师”等实施性侵案的高频群体,有法律人士表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监护人、教师等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存在一定的服从、依赖关系,这类特殊职责人员对幼女进行性侵犯,隐蔽性更强,未成年人由于知识结构、生理教育缺失等原因,一般不会主动告诉父母。
此外,王忠武表示,一些地方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后,还存在隐瞒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受害者家属在孩子受到伤害已成为既成事实的前提下,受传统观念影响,无奈选择了忍气吞声。东平性侵事件当事人的舅舅曾对记者表示,当地很多疑似受害者家庭最后选择了沉默,因为“说出去太丢人了,孩子以后还要生活、嫁人。”
专家表示,受到传统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学校在遇到此类事件时,首先是为了保全学校的名声,甚至部分大学、高中许诺受害女学生保研、保送等,让受害人和家长忍气吞声。
谁来保护?
“请大家互相指出来,身体的哪些部位不能让别人摸?”今年5月28日,吉林省首堂针对女童预防性侵害的课程,在长春一所小学开讲。志愿者利用漫画课件和互动游戏的方式告诉学生,如何分辨正常的接触和性侵害。
“像这样的性教育课程,别说在农村,在城市都不多。总体上看,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水平较低,导致儿童普遍缺乏辨别性侵害的能力与自我防护意识。”王忠武表示。
事实上,东平事件中,女生所在学校斑鸠店镇中学校长刘美福表示,学校和其他大多数农村学校相似,“在青春期性教育方面还是空白”。而当事人的母亲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也坦言:“自己最对不住孩子的是,总觉得孩子小,关于性的话题只字未提。”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对于性侵害的处理,仅停留在事后处罚上,而处罚又仅仅针对犯罪主体,缺乏对相关管理责任人的追究,以及对制度环境的反思和改善。去年9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联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共同发布的《女童保护研究报告》显示,基本监护的缺失是导致女童遭受伤害的直接原因,受害人及其家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不足也在其中。
王忠武等认为,性侵事件多发应该引起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包括性教育缺失的反思,不仅是学校和社会负有教育孩子的义务,家长更有义务关注孩子的成长。
专家表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道德下滑较快,学校和教师队伍也受到侵蚀,再加上父母监护不到位,都会导致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孩子。
“社会、校园、家庭共同努力非常必要,但当务之急是要告诉孩子,"背心内裤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作者:张志龙 吴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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