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7月15日电(记者牛琪 张雅诗)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5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中说,因应过去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数目大致在2至3人,有些意见提议可将候选人数目定为2至3人。
梁振英在报告中表示,就行政长官候选人数目主要有两大类意见。一类意见提出为了确保选举的庄严性及能够让选民对候选人的政纲和理念有充分认识,有需要设定候选人数目;另一类意见则认为毋须就候选人数目设限。
报告说,在提出需要设定候选人数目的意见中,因应过去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数目大致在2至3人,有些意见提议可将候选人数目定为2至3人;也有部分意见提出其他数目。
报告同时指出,就普选行政长官方式,有相对较多意见认为应举行两轮投票,以增加当选人的认受性;但也有部分意见认为应只举行一轮投票,以简单多数制选出行政长官当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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