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7月15日电(周潇男 冼旎文)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法院15日通报,广西来宾籍男子韦某明持有731张面额为100元的假币,经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韦某明知一袋百元面额的纸币为伪造的人民币而随身携带,当其行至柳州市柳南区航月路人行道上时,被巡查的公安人员查获。
公安人员当场从韦某所持的黄色布袋中查获731张面额为100元的可疑人民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鉴定,查获731张百元面额可疑人民币系机制假人民币。归案后,被告人韦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韦某明持有假币罪成立,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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