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张久村出生于1968年。
7月14日,江苏省赣榆县班庄镇横山官庄村村民张久村,一手拿着两份法院判决书,一手拿着居民身份证找到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诉苦:公安说我是1986年生的,但法院却硬判我是1968年生的,我该怎么办?
2013年7月,张久村因为养殖场排污问题,与邻居张长志发生纠纷。张长志以养殖场粪水对其房屋造成冲击等原因将张久村告上法庭。
根据2013年12月27日由赣榆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26日,赣榆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次诉讼,由代理审判员孙银亮“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3年10月24日、2013年10月25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张久村告诉澎湃新闻,在案件审理之前,赣榆县人民法院曾前往班庄镇横山官庄村调查取证。而审判当日,庭上法官并未当场核对当事双方身份。
但在随后由县法院出示的“(2013)赣城民初字第0522号”判决书上,张久的出生年月写成了“1968年3月11日生日”。
而在由赣榆公安局签发的身份证上,澎湃新闻看到,其出生年为1986年。
张久村说,发现这一错误后,他给法官打电话说了此事,但对方只表示”知道了“,没了后续。
之后,该案二审。2014年2月7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2014)连民终字第0312号“判决书中,还是判他出生于1968年。
看到这个结果,张久村不能“心平气和“了,他再一次电话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告知了同样的内容,但对方表示”知道了“。之后,依旧没有下文。
7月14日,澎湃新闻就此采访赣榆县人民法院,该院一负责宣传的纪检组组长表示”研究研究再回复“。
16日下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致电澎湃新闻,称是法院把张久村的年龄搞错了,“法官不够严谨。”
无独有偶。2011年,由赣榆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加富追工程款一事,法院在审判中,硬将一名关键证人判定是“李加富的儿子“,因为”父子关系“,证人不能出庭作证,导致败诉,为此一直未能讨回34万多的工程款。
李加富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他向县法院法官反应了此事,对方承认“搞错了“。在二审开庭时,李加富就跟法官提出此问题,但在二审判决书中,他与证人李西军依旧是“父子关系”。
此后,经媒体曝光后,赣榆法院称“硬给当事人判个儿子”不是阴谋,只是个错误。(一号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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