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集装箱船侧翻造成海洋污染的新加坡籍“Bareli”轮与福建省四家清污单位签订了赔偿协议。至此,一起由139宗原告组成的系列纠纷案件圆满结案,该案涉及人员之多,涉案标的之大,都是宁波海事法院建院以来前所未有的。
通讯员 王舜毕 记者 郑振国 实习生 郭传太
货轮搁浅,引发系列纠纷案
2012年3月14日,新加坡籍钢结构集装箱船“Bareli”轮承载集装箱从宁波港出发驶往福州港。
第二天,该轮在福州江阴港附近海域搁浅,导致货轮及船上货物严重受损,部分坠落海上货物遭周边渔民哄抢。除此之外,事故还导致附近海域受到大面积污染。
该轮是安泰迪卡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迪卡公司”)所有,法国达飞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飞公司”)承租,从事国际海上运输。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政府组织福州、莆田、平潭三地政府部门及福建省海事、交通、安检、边防、海洋与渔业、环保等部门,参与涉案船舶抢险救助、货物打捞、油污清理工作。
当年5月29日,台州中抽纱进出口有限公司最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方达飞公司赔偿其货物损失47.6万元。其他货主也同时提起诉讼。
2012年10月16日,船东安泰迪卡公司选择在宁波海事法院申请设立金额为60033162.35元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法院裁定准许申请。随后,与该院相关联的受害方陆续上诉到该院,包括集装箱货损、清污费用、养殖污染损失、海洋生态损失等共计139宗,诉讼总标的约2.5亿元。
宁波海事法院办案法官张华刚介绍,此案存在不同主体利益纠葛,复杂程度前所未有。
多次调解,百余原告同意方案
合议庭再三讨论后,决定“以判促调,以调为上”。
据悉,此案光第一次开庭,合议庭就花了一个半月时间。调解进程中,法官分头做当事双方的工作,仔细分析诉讼对双方带来的风险,精心设计各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主审法官先后三次前往福建,与福建海事局沟通案件的处理意见,充分阐明了案件整体调解方案设计的初衷,并指出了清污单位在举证方面存在的问题。福建海事局表示会做四家清污单位的工作,说服其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双方都有了调解意向后,法官还建议原告方建立QQ群,在群里共同协商相应的调解方案,主办法官积极参与其中的讨论,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法官晓以利弊后,船东和清污方陆续向该院递交了撤回免责抗辩申请书,为调解结案铺平了路子。
最后,法院根据二次开庭审理,确认130宗货损债权为4500万元、清污费用债权5900万元、环境污染赔偿200万元、养殖户损害赔偿债权300万元,总计债权额为1.13亿元,然后按照设立的责任赔偿基金总额进行比例分配。
目前,索赔方已陆续从该院领回各自的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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