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7月16日全文向社会公布。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意见》、《方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综合新华社7月16日电
内容
问:这次车改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答: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补贴
问:《意见》对补贴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这里需要强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善后
问:对司勤人员的安排有什么考虑?
答:要确保车改平稳推进,重要问题之一是依法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要以人为本,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问:取消后的公务用车怎么处置?
答:车辆处置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制定了规范处置办法。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这项工作一定要公开、规范,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了做到不浪费闲置公共资源,对一时处置不掉的公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中央国家机关本级涉及改革的车辆近5000辆,需要处置的车辆由国管局负责处置,目前国管局已着手启动公车处置相关机构的选择工作。
公车处置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新华时评
公车改革在落实中不能走样
中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大幕正式拉开。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调整深刻,推进难度和压力巨大,因此要从改革落实的细节和制度设计入手,保障公车改革落实中不变形不走样。
首先,要防止公车改革“翻烧饼”,杜绝“既拿钱又坐车”现象。为此新旧制度要做好衔接,建立公开的监督渠道尤为必要。其次,在处置现有公车过程中,防止公车甩卖贱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公车处置要向社会公开拍卖,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和有效监督,避免给特权渔利留下空间。再次,实行市场化车改后,避免车贴进了自家腰包、下基层工作却大幅减少。对此必须进行周密制度设计,有效保障政府工作效率。最后,要妥善处理公车改革涉及的司勤人员安置问题,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由此可见,判断公车改革的效果,要把握三个评判标准:能否真正杜绝“车轮上的腐败”、能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能否保证政府工作效率不受影响。其更深层的意义,是要真正管住、管好权力,让权力晒在阳光下,让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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