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中的大客车突然爆胎,车厢内黑烟弥漫,乘客情急之下从被震开的车门跳下,导致身体多处受伤。乘客遂起诉客车所在的客运公司索赔。近日,嘉定区法院就这起健康权纠纷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伤者获赔17万元。
客车爆胎车厢冒黑烟
去年7月的一天,小钱在乘坐一辆大客车时遭遇了惊险的一幕,正常行驶的车辆突然发出一声巨响,随后整个车厢内弥漫着大量黑烟。不明原因的小钱和其他乘客见状后纷纷簇拥到车门附近,准备采取自救措施。眼见车门已被气浪震开,被刚刚发出的巨响和车厢内的阵阵黑烟惊吓到的小钱从行驶中的客车上跳了下去。而就在小钱跳车之际,车门随即又关闭,其他乘客只好在车门口等待。
因为车辆尚保持一定的行驶速度,跳车后小钱没能站稳,随即摔倒在地。客车司机赶紧采取制动措施,待车停下后,其余乘客才得以下车。后经医院检查,小钱的手臂关节处骨折、另有多部位受伤,还要接受二次手术治疗。
事后小钱才知道,巨响和黑烟都是因客车爆胎而发的。
是否反应过激引争议
事发后,小钱被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为构成九级伤残。小钱遂将客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万余元(包括客运公司垫付的2万余元医疗费)。
审理中,客运公司对小钱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存有异议,同时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责任和赔偿数额等方面争议较大。
小钱一方指出,事发当时爆裂声音巨大、车厢内黑烟也很大,他见状后赶忙走到车门口,由于车门是打开的,他从车门中摔了出去并受了伤。小钱认为,自己之所以会从车门摔出是因为客车爆胎造成的,过错责任在于客运公司。
客运公司一方则认为,小钱是因为自行跳车后跌倒在地受伤的,而且车上乘客除了小钱选择了跳车,其余均未作同样的选择,可见小钱反应过激,有违常理。因此小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客运公司一方只愿意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法庭调解]
“跳车是对自身安全的考虑”获认可
双方的主要矛盾在于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数额问题。对过错责任作出认定的前提是还原事件的真实情况,查清小钱究竟是摔出车外还是自行跳下车去,小钱的紧急避险行为是否有违常理。
在观看事发时客车行驶视频监控后,客运公司认识到小钱之所以选择紧急跳车是因为当时车厢内突然发生了小钱所认为的“爆炸险情”,而该“爆炸险情”事发突然,乘客很难在瞬间判断其严重程度,要求乘客在事发当时就做出经由事后才得以验证的正确的紧急避险措施显然过于苛刻。况且其他乘客之所以没有采取像小钱一样的紧急避险措施,是因为在小钱跳车后车门随即就关闭了。
在法庭协解下,客运公司认可了小钱跳车的原因是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并愿意协商解决。客运公司态度上的变化,也使小钱愿意适当降低赔偿要求以求尽快解决纠纷。最终,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缩小差距并趋向一致,即确定由客运公司赔偿小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7万余元(扣除客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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