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显示,中共中央对“裸官”的治理和监管,正日趋严格。7月14日,中央第九巡视组组长王正福向福建省反馈巡视情况,并将内容公布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上,有关“裸官”话题再次被引爆。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梳理发现,相比于2012年之前,“裸官”概念并未有官方统一口径,时下“裸官”已作为正常词汇屡次出现在官方文件中。继安徽和广东,在上述中纪委通报中,再次正式使用“裸官”一词。
“在执行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部分机构职位设置不够规范,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兼职过多。”王正福反馈说。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有关“裸官”治理电文影印件显示,今年6月,中组部已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中组发[2014]6号,下称《办法》),有关裸官摸底工作已经展开。
接近中组部的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根据《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裸官”清理工作实际上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此次清理的特点是“裸官”后果更严重,一旦发现“裸官”情形并不按要求及时纠正,将会被做调岗处理。
而从上述电文影印件亦可看出,目前各地已在对“裸官”的摸底和清理中,形成了四大步骤,即先要填写表格摸底“裸官”,接着进行个别谈话,之后组织调整,再至最终的加强监督管理阶段。
另据本报记者对“裸官”现象的多年跟踪,在对“裸官”监管日渐趋严,并健全《办法》等监管文件的同时,“裸官”治理仍是一条漫漫未竟长路,除了对内加强监管,民众、舆论监督和法律约束亦不可少。
“裸官”治理更细更密
据中纪委网站通报,中央第九巡视组的反馈分两天进行。
7月13日,王正福和中央第九巡视组副组长佟延成先向福建省委书记尤权传达了习近平有关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反馈巡视情况;14日,王正福代表巡视组向福建省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尤权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王正福提出四点建议,第三条建议便针对“裸官”而来。“要切实纠正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裸官"等问题。”
据本报记者了解,上述有关规定,便是今年6月已下发到地方的《办法》,而《办法》的制定,在去年12月便已有迹象。
去年12月初,十三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在解密“反腐新规”时便透露,将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随后的12月25日,在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再次被提及。另据安徽省委组织部6月1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电文影印件,安徽省对“裸官”的清理分四大步进行。
首先是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进行统计摸底,并填写统计汇总表。
接下来就是进行个别谈话,以安徽省为例,6月底前,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对符合“裸官”情形的县处级干部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谈话。
谈话则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谈认识,二是谈政策,三则是谈选择,那就是“或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或对其任职岗位进行调整”。上述影印件说。
谈话完成后便是组织调整阶段。这又分为“注销和报备”和“限期调整岗位”两部分,前者针对放弃“裸官”情形,后者即是对“裸官”进行岗位调整。
而在组织调整阶段完成后,还有“加强管理监督”的第四阶段。对于符合情形的“裸官”,需在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一个月内完成任职岗位调整工作。此外还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证件管理”和“强化监督检查”。至此,“裸官”清理完成。
另有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目前,至少已有超过10个省份启动了上述摸底。而广东省今年则清查出了1000多名“裸官”,其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
“裸官”治理20年未竟路
对于外界而言,“裸官”是2008年时才被提出并流行的词汇,但它对于纪律监管部门而言并不是个陌生词。
据本报记者从上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开始梳理至今,加之对超过60个“裸官”样本的分析,依稀可窥得中国治理“裸官”的脉络。
在2008年之前,中国对“裸官”的研究早已开展,不同层面的统计也在持续,对其的防治甚至带有惩罚性的政策和规定也出台数项。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在反腐和司法协助上的进一步加强,也让“裸官”外逃空间逐渐压缩。
2006年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于当年9月24日下发。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涉及“裸官”问题的就有六项。
2008年6月22日,新华社发布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10天后的7月3日,一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文章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
这篇文章作者为时任安徽省芜湖市政协常委的周蓬安。周蓬安对本报记者表示,为形容涉案官员的配偶、子女甚或大部分财产均移至国外,仅有当事人在国内,如庞家钰案等类似现象,才想到了这个词汇,自此,“裸官”诞生并开始流行。
至2010年,“裸官”开始被官方默认。当年“两会”期间,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便表示,要对“裸官”加强管理,加强一点措施。再至今年,“裸官”出现在官方文件中。
虽然“裸官”概念出现不过五年,但中国对“裸官”的治理要早得多。
2010年2月,国家预防腐败局发布《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工作重点被提出。
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推出了一系列办法加强“裸官”管理。2010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暂行规定》,随后,2010年7月,新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发,直至今日《办法》下发基层。
从“裸官”治理脉络上看,近些年,监管手段和机制正趋于强化。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曾在媒体上说:“有关部门对"裸官"都会进行记录和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现在想跑出去很难了。”
但也可以看出,“裸官”治理日渐加强的同时,仍需更多的路要走。据2012年社科院针对全国23省“裸官”调研后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下称《报告》),其从操作层面分析了目前监管措施上的不足。
《报告》认为,对“裸官”进行规范的文件大多数仍然是以党的文件形式出现,这表明规范“裸官”运动是从党内掀起的。而针对“裸官”的大多数规定都未明示申报内容是否应对外公开,内部式监管特点突出。
此外,《报告》指出,从各种规定来看,公职人员需要申报的内容主要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境)外的情况,但缺失了一个重要的实质内容,即“裸官”的境外财产情况。由此可以看出,要想“裸官”问题获得根本治理,仍有待在国家层面强有力的反腐败法律出台。
作者:郑石隐 张流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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