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电梯公司赔偿25万
电梯门打开轿厢却未到,住户老陈习惯性地走了进去,没想到一脚踏空摔成八级伤残。
老陈住在昆山某小区。事发前几个月,他所在的8号楼中的电梯,经常出现小故障,不是电梯门打不开就是按键没反应。住户多次反映,物业承诺会尽快修复,但一直未修理。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老陈出门下楼扔垃圾。等电梯门打开后,他习惯性地一步跨入电梯,等发现脚下踏空时,已经回收不及,从3楼直接摔到底楼,后鉴定为八级伤残。原来,事发时,电梯轿厢还在4楼,却显示已经到达了3楼。遭受了身心痛苦的老陈,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和电梯公司告上法庭。
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电梯公司与小区物业公司之间签订了电梯维护合同。电梯出现故障,居民曾多次反映,物业公司均未能拿出证据,证明予以修理,未尽到维护的义务,应当对老陈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电梯公司对电梯的质量存在安全保障义务,出现电梯故障导致当事人受伤,电梯公司也难辞其责。
近日,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与电梯公司对老陈的人身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5万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