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王晓飞)“我组织卖血已经有快6年了。”耿某交代,每年春节过后,北京各乡镇都会给村里下达献血指标,自己正是利用各村完不成献血指标的机会,从河北组织村民代替北京的村民进行献血,而作为补偿,每个献血指标自己能拿到1000元补偿。
今天上午,因非法组织卖血的耿某及其同伙刘某、刘某某被昌平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缓刑1年不等。
2014年2月27日早上7点多,三辆小面包和一辆黑色越野车径直停在了昌平区十三陵卫生院门口,从车上陆续下来近20名村民,他们是被一个叫耿某的人召集过来进行献血的。
在耿某的带领下,20余人来到卫生院的体检中心。体检过后,耿某再次带着他们到卫生院内进行献血。
“经过一轮体检,刷出去10来个人,最后只有10余人去排队献血。”耿某在公安机关交代,血液检查合格的人就会被自己安排去抽血,抽完了就可以回车里休息。
最后,耿某领着10余人献完血后,正准备回河北老家,突然被民警当场抓获。
今天上午9时30分,耿某随同刘某被法警带入了法庭,随后,被取保候审的刘某某也走进了法庭。
法庭上,耿某交代,自己有一个北京各村委会的电话簿,今年春节过后,按照黄本上的电话,自己给昌平某村委会打电话联系献血的事。“我打电话直接就找负责献血指标的村干部。”
耿某称,一个负责献血指标的蔡姓村干部告诉他,替人献血,每个指标给我1000元,如果完不成指标,缺1个扣我2000元。
耿某随后联系在河北老家的朋友,组织20多人来北京献血。
待献血后,刘某等人便会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将钱款下分。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耿某、刘某及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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