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车子出了故障停在路边,下车查看时车辆遭追尾,司机被自家货车撞倒身亡。这起离奇车祸发生后,家属在保险公司理赔时遇到困难:保险公司认为司机不属于车祸中的“第三者”,拒绝在三责险范围内赔付,这意味着家属拿到的赔偿可能要少50万元。
沈强(化名)是一名货车司机。今年年初,他开车路过南京时,车辆在高速路上出了故障,沈强便将车子靠边停下,自己则下车绕到车子后方查看。沈强刚走到车子靠近高速栏杆的位置时,另一辆货车撞上了故障货车,沈强被夹在自家货车和高速栏杆之间当场死亡。
事发后,其家人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认为,沈强是被保险车辆的司机,属于“车上人员”,不能获得较高保额的三责险赔偿,而只能在车上人员20万元内理赔。算下来,如果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沈强的家人获得的赔偿前后相差几十万。见无法协调一致,沈强的家人将肇事车辆和保险公司告上六合区法院,索赔105万元。
庭审中,沈强的司机身份成为争议焦点,六合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者应是指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而事发时沈强已经下车,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因此应享受三责险赔付。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合计赔偿死者家属87万余元。
(通讯员 陆法言 记者 张源源 实习生 李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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