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当场掩面大哭。记者黎旭阳 摄 |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杨晓梅、交宣、奉鑫、杨美满)昨日,广州中院组织部分区法院开展了涉“五类车”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共宣判案件5件8人,涉及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两项罪名,分别对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
本次集中宣判前,广州两级法院已在近期对此类案件的11件15人进行了宣判,对各类涉“五类车”犯罪分子进行了依法严厉惩处。广州警方提供的材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扣违法“五类车”17.6万辆,拘留违法人员4342人,相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9.9%和545.1%,其中无证驾驶3980人,扰乱公共秩序302人,妨碍公务30人,扰乱单位秩序1人,刑事拘留29人。
“五类车”问题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接驳需求尚未得到完全满足,专业批发市场的物流运输有待完善,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亟须加强监管等。
三轮车被扣 聚众打民警
去年8月21日8时许,谭海明因在中山大道车陂路段违法驾驶机动三轮车载客,被交警查扣三轮车。当日14时许,谭海明为要回被查扣的三轮车,纠集张亚四、李飞华等五名残疾人到天河交警大队门口封堵黄埔大道,导致该路段交通严重拥堵。民警到场劝阻,但其拒不离开,为恢复交通,民警将参与的六人拉抬到路边。其间,谭海明、张亚四、李飞华暴力殴打民警及交通协管员,一人还咬伤民警陈某左腰部外侧。另查明,被告人谭海明、张亚四、李飞华身体均有残疾。案发后,民警出具谅解书对三人表示谅解。天河法院认为:谭海明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他们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已获得当事民警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三人均被判处缓刑。
案例
特写
看守所的三个月
没有一天不哭的
昨日上午9时40分许,头顶略秃,发色泛白的梁庆林被法警带入法庭,他被控于今年4月16日为抗拒民警依法查扣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使用暴力殴打执法民警黄某财(经鉴定属轻微伤)和陈某。原本红着眼眶进入法庭的他一看到一众记者的“长枪短炮”,突然掩面大哭掉头就走,后经法警劝解才重新回到被告席。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后,梁庆林表示服判不上诉。
“看守所的三个月,每天都哭,没有一天不哭的。”梁庆林因哭泣过多导致声音沙哑,他后悔地抱头说“以后不会做这种违法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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