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万静
2013年,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的出台,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越扎越牢。从财政部公布的相关决算数据显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比预算数减少9.54亿元。
而各地的三公经费支出缩减也是实实在在。2013年,福建省“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近30%;海南省本级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1亿元,下降约20%;江苏省党政干部2013年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同比下降33%,公务接待费用下降近41%。
有观点认为,今年各地“三公”经费的压缩比例与往年相比,并没有额外突出的力度。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新一届政府的明确承诺,是在政府任期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这并不是要求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每年必须压缩5%。况且,合理的“三公”经费是政府运转、履行职能的必要成本,在物价和服务成本逐渐上涨的情况下,每年压缩5%甚至更多也是不现实的。
那么,“三公”经费究竟缩减多少才合理?会不会因为预算标准过于宽松,而造成“假节约、真浪费”现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各地实际情况不一样,三公经费减多少合理,很难给出一个一刀切的答案。不过,三公经费是真节约还是假节约,预算标准确实是关键,也是当前预算管理改革的难点。
白景明认为,三公经费的多少,要根据政府公务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来安排。这就需要精准地编制三公经费预算,而预算精准的前提,是要有具体的支出标准。目前,已经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对三公经费支出规定得非常具体,应当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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