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林苗苗、倪元锦)《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25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公开审议。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对围绕控制吸烟公共治理制度设计、特殊场所禁烟范围设定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说,《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结合的控制吸烟工作原则,建立了政府领导、爱卫会统筹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执法、相关部门管理、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管理体系。
对于审议关注点“禁止吸烟场所范围”,“意见报告”认为,《条例(草案)》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实行全面禁止吸烟,但规定过于笼统,约束边界不够清晰、具体,提出“研究在不给他人造成烟草烟雾侵害的前提下,对室内工作场所,进行分类管理”的建议。
“意见报告”中其他建议还包括:建议将“体育”和“教育”这两类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增加在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规定;建议“采取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督管理”;明确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控制吸烟责任,特别是明确其单位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建议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控制吸烟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
据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条例》起草者之一刘泽军介绍,北京市正在经历“第三次控烟高潮”,前两次分别是1996年5月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2008年5月奥运前夕制定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烟酒仍然是重要的社交手段,庞大的吸烟人群,戒烟服务无政策保障,专项经费缺乏等,是北京市控烟工作面临的挑战。”刘泽军说。
作者:林苗苗 倪元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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