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及排污许可等环节易成为一些环保执法人员的“寻租”工具。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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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实习生全超 环保部门哪些工作环节易滋生“权力寻租”?近三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15宗重大环保系统受贿个案及窝案显示,行贿动机多与获取排污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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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多与环评及排污许可有关
从15宗受贿案件来看,行贿对象上至市环保局局长,下至区级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其中10宗案件与环保企业资质“门槛”有关,涉及环评及排污行政许可的行贿案件各占一半。
“获取排污证,要进几百万元的排污设备。为了省钱,快点拿到排污许可证,我想找人帮忙。”中山市三角镇一家电镀企业法定代表人供述称,2007年该企业为了400吨污水的排污许可证,向三角镇环保分局局长苏某行贿1万元,成功获得排污许可。同年,当一家纺织企业准备进驻中山高平工业区从事高污染的印染行业时,为了通过环评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向苏某行贿5万元。
无独有偶,深圳市南山区环保和水务监理所执法二队原队长李燕忠对于一些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也接受请托,给予免予处罚甚至帮助一些污染企业办理环保批文。其10年间收受的40 .7万元中,为企业违法减低行政处罚或办理环保审批文件占据一定比例。
获取环评、排污证等相关资质需过层层“门槛”,为此,有企业打起做此类“买卖”的主意。2005年6月,梁某禧与陈某岳商量,由梁某禧出资开办江门市蓝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做环境影响评价业务。为了接到环评业务并使其协作出具的环评报告书能顺利获得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两人找到时任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技术科科长王成刚,要求其给予关照,王成刚表示同意。不久,梁某禧、陈某岳先后接到江门两家公司环评业务,负责审批工作的王成刚明知该两份环评报告书相关论述不合格,但仍审核通过。梁某禧先后送给王成刚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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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要“上交”年供和分红
从多起案件来看,虽然行贿人一次付款“买证”、“买审批”的钱财并不多,但为了维持此关系,逢年过节送钱送购物卡必不可少。许利新任惠州惠阳区环保局局长时,在帮助有关环保企业办理业务等过程中,共受贿146.68万元。而其任职期间违规收受礼金等更多,共456.96万元。
这只是“冰山一角”,涉及工业废品回收站等项目时,行贿人还要给“领导”送年供和分红。
2003年至2006年,时任东莞市环保局“一把手”的吴湛辉在主持投资数十亿元的环保工程招标工作时,与投资商串通,帮助投资商中标,多次收取中标单位巨额好处费。“为了答谢吴湛辉,我答应他(吴湛辉)拿到项目后,每年再另付好处费。”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公司负责人赖某中供述,2003年一次性送给吴湛辉2000多万元人民币,并约定项目投产后每年再付600万元人民币。判决书显示,2008年至2012年,吴湛辉共收受赖某中贿赂28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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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进环保“行贿圈”需找中间人
想要进入环保“行贿圈”,有些企业主还需要找到中间人。从3宗环保受贿案来看,中间人主要由市区级环保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扮演。
2007年至2013年,时任广州市环保执法监察支队证监二科科长甘雨利用职务之便,将排污整治工程介绍给广州茵绿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多次在聚会时收受该公司股东王某贿送的现金7万元。
在近10年间,深圳市南山区环保和水务监理所执法二队原队长李燕忠多次收受来自公司以及个人的多笔贿赂款项。他给一些从事环保工程的企业介绍业务,收受回扣。一些环保工程中,他既是工程介绍人,又是工程验收人。
探因
纪检部门:
环保执法自由裁量权较大
近期,深圳检察系统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深圳宝安区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受贿案9件9人。检方最新披露出一个案情细节惹人关注:2013年11月底,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执法员张某在执法大检查时,帮助企业主掉包了某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排水口水质样品,让该公司的水样顺利“达标”。
多年前,宝安区曾发生过相关案例。2004年至2010年10月,宝安区纪委曾到该区八个部门调查权力寻租问题。在这期间,问题集中在区文化局和区环保局。当时便有人投诉该区环保局某干部,反映该名干部由举报人带路到现场,检查发现一黑电镀厂,但该干部向厂方索要了2万元好处费,就没有向区环保局上报关于黑电镀厂的违法行为,黑电镀厂未被查处。
如今,类似案情再次发生。纪检部门认为,在对案件违法事实作出处罚决定后,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有权选择采用何种处罚措施,这就为执法人员创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有的执法人员为得到好处,就滥用手中权力,选择性地给予当事人较低程度的处罚。此外,处罚额度可多可少。有的执法人员接受当事人走后门,就在法定幅度内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权力寻租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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