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 为还巨额赌债,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杨立强贪污、挪用公款5100余万元,其中包括4900余万元社保金,一审被法院以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此案被报请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最高法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日前案件经重审,杨立强被改判死缓。
杨立强今年45岁。据检方指控,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杨立强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在预算拨款凭证、电汇凭证等转款凭证上加盖昌平区财政局国库专用章和人名章的手段,窃取本单位的公款共计4900余万元用于归还赌债。
至案发时,上述4900余万元未能追回。
杨立强参赌的地点很多,甚至到了靠近朝鲜新义州的我国边境地区。案情败露后,杨立强畏罪潜逃。
检方认为,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12月20日,法院一审判处杨立强死刑。杨立强不服上诉,市高院于2013年2月21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案件被报请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
2013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刑事裁定,以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据了解,重审时,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检方坚持原指控内容。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杨立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部分赃款追缴,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法院据此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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