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昆明市财政局修改完善的《昆明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议费办法》)、《昆明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差旅费办法》)日前获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这两个管理办法对会议及差旅费进行了全面压缩。
市级会议
分为四类控制会费
《会议费办法》规定,昆明市级会议分为四类:一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此类会议报经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二类会议由市级部门召开,此类会议计划报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三类会议由市级部门内设机构召开;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为四类会议,三、四类会议由单位审批。
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纪委全委(扩大)会议等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参会人数、会期等按规定报批,经费标准参照一类会议执行。
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市工商联的全市代表大会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召开,参会人数、会期等按规定报批,经费标准参照一类会议标准执行。
《会议费办法》还明确,一、二、三、四类会议的会议费实行总额包干,列入部门年初预算。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举行的会议,会议费由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
差旅费
按属地标准执行
《差旅费办法》明确,由于各地区之间物价水平的差异较大,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属地标准执行,即我市人员到外地出差按外地标准执行,城市间交通费沿用中央和省规定的费用标准。
《差旅费办法》还对出差范围作出界定,规定驻昆市级单位工作人员赴五城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执行公务不属于出差,不报销差旅费。
严格规范
津贴补贴发放及奖励项目
昆明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还审议了进一步做好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问题,提出要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及奖励项目。
按照常务会要求,市级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根据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四种情况外,昆明市不再设立其他奖励项目。这四种情况分别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经国务院授权的人社部、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奖励项目,中央、省级给予的奖励项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奖,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对企业、社会个人的奖励政策。
《通知》明确,将对昆明市各行业、各单位设立的各类目标考核责任奖和其他奖励性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和归并,市级原则上只保留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奖。对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对企业、社会个人的奖励政策,要严格发放范围,不得夹带对市内(含县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给企业和社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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