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7月28日电(记者 李启玮)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28日在美国《华尔街日报》撰文,强调香港已到了关键时刻,香港各方要以冷静的态度、务实主义和妥协折中的精神,实现普选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以《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的规则》为题,从5个方面详列她在香港政改问题上的观察。她表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并非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的一部分,联合声明仅称行政长官由选举或协商产生,直至《基本法》颁布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才提出最终由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北京有信守和诚心去支持香港拥有更多民主。
林郑月娥指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立,香港隶属中央政府之下,拥有高度自治权,中央保留宪法权力和责任,去决定香港政治制度和其发展步伐,因此普选行政长官幷非纯属香港内部事务。
她强调,在民主发展上必须坚持法治,因为这是香港核心价值。《基本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幷有很多法律专家都已确认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权在提委会,不容以其他提名方法削弱其权力。
林郑月娥提到,有人认为2017普选行政长官办法一旦决定,以后都不会再改变,因而采取孤注一掷的态度,但她进行反驳称,《基本法》已表明了循序渐进原则,会考虑香港实际情况,未来要进一步修改选举安排是可能的,例如进一步改善提委会代表性和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民主程序等。
林郑月娥强调,修改行政长官选举办法需立法会三分之二人数通过,意味要跨党派支持,而这需要妥协才能达至。她希望立法会议员和香港各界能展现出政治勇气和务实主义,为选举制度带来改革,实现2017年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否则民主只能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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