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 梅双)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家游手好闲7年,还将在网上结识的女友带回家“同居”,父母于是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腾房。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父母的诉求。
徐先生和朱女士婚后5年生下儿子徐青,自小便对他百般疼爱,只要学习好,儿子想要什么给什么。
儿子上小学时,朱女士为了怕徐青当班长影响学习,就曾专程找班主任要求不再让儿子担任班长职务。
徐青考上大学后,只住校不到一个月因跟同学相处不好便不愿再住宿。朱女士担心儿子受欺负,也同意他每天回家住,继续无微不至地照顾其生活起居。
大学毕业后,徐青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徐先生便把他安排到同学的公司。可徐青只干了三个月,便说工作没意思,同事不好相处,辞职不干了。
此后夫妇俩又帮徐青联系过几个工作,但他都说“没意思,不想干”。每天闲在家,不是睡觉,就是上网,不再去找工作。
2013年,徐青在网上认识了女孩小静,此后就经常带小静回家过夜,甚至发展到长时间同居。徐先生夫妇对此非常不能接受,从谆谆教导到严厉斥责,最后升级到大打出手,儿子也不知悔改,还振振有词地说:“没工作也有权利恋爱。作为父母,你们有义务养我。”
徐先生和朱女士无奈之下,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搬出徐先生名下位于海淀区的房屋,限期腾房。截至起诉时,徐青已经年满29岁,大学毕业后在家整整啃老7年。
法院审理后,判令徐青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出徐先生夫妇的房屋,将房屋清理腾退完毕。判决生效后,徐青拒不履行。
徐先生夫妇向法院申请强执。执行中,徐青百般阻挠,并对年迈的父母声嘶力竭地吼:“你们就是想逼死我,我让你们断子绝孙。”面对多年来被溺爱的儿子如此歇斯底里,徐先生夫妇十分无奈。
法官说案 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在家居住
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徐先生名下,属于徐先生与朱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徐青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无权违背物权人的意志,强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内。文/记者 王巍
专家说法 父母培养模式致孩子不独立
中国农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施刚表示,啃老是因为父母从小的培养模式就没让孩子独立,父母没下定决心真正让孩子独立,没有给孩子独立的机会。出现啃老后,父母虽然也心痛,但是自己也离不开孩子,没有办法痛下决心,让孩子啃老越来越厉害。
解决啃老没有立竿见影的办法,既要从心理也要从社会学角度去帮他们。
文/记者 梅双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