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谢姓女子深夜开窗洗澡时,怀疑同小区斜对面大楼的陈姓男子拿望远镜偷窥,控告对方妨害秘密。陈声称当时在睡觉、没偷窥,检察官以谢女只肉眼就咬定对方嫌草率,不起诉。
桃园地检署调查,谢姓女子去年夏天深夜洗澡时,因嫌浴室太闷热而开窗沐浴,洗到一半,看到小区斜对面大楼疑有一名男住户拿着望远镜偷窥,她大声尖叫、赶紧穿好衣服冲到警卫室,找警卫陪同到对面的陈姓住户家按门铃理论、开骂,陈一再否认偷窥,谢女不相信,声称亲眼看到他偷窥,双方闹进了警局。警方难断是非,将全案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办。
检察官侦办时,谢女表示清楚看到对方拿望远镜偷窥,因为陈姓男子偷窥时,家中浴室的灯还开着,她看到对方的轮廓、发型和陈一样,不会看错。谢女友人说,是听谢陈述情况,没看到有人偷窥。
陈姓男子声称,他当时在睡觉,被叫醒时一头雾水,家里根本没望远镜,怎会偷窥,浴室开灯是因为有养鸟、灯从没关过。
检察官查出陈的住处和谢的大楼相隔约30多公尺,又是斜角,除非谢女也拿望远镜对望,否则不易看清楚对方面貌和发型,但谢女并未使用望远镜,而陈姓男子家也没搜出望远镜。
且谢女指对方开灯偷窥,检察官也认为不合情理,因为偷窥多半躲在黑暗中进行,开灯偷窥容易曝露行踪被察觉,“没人会傻到这么做”,以谢女只凭肉眼就咬定对方实嫌草率,因此对陈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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