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亦旻) 看电影获赠酸奶一支,岂料赠送的酸奶竟是“过期的”,生产日期为1月3日的酸奶保质期为150天,林小姐在喝完酸奶后出现呕吐等情况,事后,涉事牛奶公司给了她500元医药费。
林小姐称,前日下午2时,自己和朋友一行三人来到正佳广场看电影,此时电影院附近有一酸奶售货摊,凭电影票可以免费兑换一支光明酸奶。众人便兑换了4支,便进场了,期间林小姐喝掉了手中酸奶,“发觉口感有点不对劲。”
电影播放完毕后,下午4时左右林小姐突然出现不适。“肚子胀气,呕吐不止,人很不舒服。”回想此前喝的酸奶浓稠得有些不正常,林小姐立刻意识到可能有问题,当即找到售货员。“我3位朋友喝完没出现问题,也没仔细看有没过期就把盒子扔了。”
在林小姐提供的照片中记者看到,这支“问题”酸奶生产日期是2014年1月3日,而保质期是150天,早已过期。对此,影院附近光明酸奶售卖点负责人万先生表示在接到林小姐投诉后,他们主动承担了身体检查、治疗等费用,对于过期酸奶他表示很抱歉。
万先生说:“可能是售货员业务不熟,没有把过期酸奶挑出来,才造成误会。”万先生还表示,林小姐因过期酸奶身体有任何不适都可以联系他。昨晚,林小姐告诉记者,涉事牛奶公司给了其500元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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