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衢州7月29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周秀涛)为了不过700元的利润,男子杨某利用客车向下家何某托运冰毒70克,却没想到整个运毒过程都在警方的监控之中。7月28日,浙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明,杨某与何某此前就因贩毒相识,在何某囊中羞涩无力支付毒资时,杨某还曾给过何某毒品让她以游戏币抵价。
有了这份“情谊”,何某在被“毒友”催促购买一批毒品用来吸食贩卖时第一时间想到了杨某,双方在简单商议后就相互约定,杨某同意以80元每克的价格将70克冰毒卖给何某,并以货到付款的形式交易,而杨某从他人处的冰毒进价为每克70元。
2014年4月27日下午,杨某来到杭州汽车北站,将毒品藏在包裹内交给黄牛要求运往衢州,但杨某并不清楚,他的行为从此时开始就已经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4月28日上午,当这辆带着毒品的客车缓缓进站后,早已等在车站的何某上车找到包裹还不及离开,此前已在周围设伏的民警在观察到这一切后,当即上前对何某进行了逮捕。两天后,躲藏在杭州某家旅馆的杨某也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某非法持有冰毒,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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