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7月2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刘美子)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近日有了新进展。被毁容女孩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表示,周岩已拿到第3次司法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结果,周岩要求致其毁容的陶某赔偿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合肥中学生陶某和周岩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陶某遂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9月17日,17岁的陶某来到周岩家中将汽油泼向周岩,并点燃打火机将其烧成重伤,至周岩严重残疾。2012年5月10日,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2年1个月。
李智贤告诉记者,2012年3月至今,周岩已经接受了三次司法鉴定。第一份鉴定由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认为周岩身体构成两处5级伤残、一处8级伤残和两处9级伤残。因双方对鉴定意见未达成一致,2012年9月,蜀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第二次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与第一次大致相同。
2013年10月,蜀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第三次鉴定,此次司法鉴定主要是对被鉴定人周岩在北京治疗期间已经制订的治疗方案和产生的费用,以及后续治疗和康复所需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周岩要求法院判令陶家支付各类经济损失共计328.97万元。其中包括已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鉴定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4.75万元,以及到2016年1月31号为止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144.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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