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日来,本报“武汉地下代孕市场调查”连续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地下代孕俨然已形成一条隐秘的产业链,不少读者不禁要问,地下代孕有多大危害?谁来监管?怎么管?
采访中,不少代孕公司负责人甚至说,他们是在帮助无法生育的夫妇,虽然不被认可,但这一行当仅是处于灰色地带,并不非法违规。
地下代孕市场,真的如他们所说处于法律监管空白地带?记者分别采访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管理部门。
省卫计委:虽违法但查处极其困难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规,试管婴儿植入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法代孕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涉及社会、道德、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伦理和社会道德相违背,我国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而任何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开展代孕、买卖胚胎、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等限制性执业活动,均将予以严厉打击。
对于社会上的一些所谓的代孕公司,这名负责人称,由于他们并没有直接实施医疗行为,目前尚无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定性和查处,也无法确定执法主体。
该负责人还表示,代孕公司的行为虽说属于违法,但迄今为止,全省尚未查处一例非法代孕案例,主要原因是不法代孕活动十分隐蔽,很难发现,且查处时取证极其困难。
医学专家:代妈健康难获安全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武汉市只有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中南医院等少数医院,具备进行试管婴儿手术的资质。
中南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医师马玲表示,正因为试管婴儿技术涉及计划生育、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国家对此有着严格控制,需要经过审查取得资格的医院才能开展试婴技术。
马玲称,在实施试管婴儿手术时,女性面临较大风险。在穿刺取卵时可能会疼痛、出血、损伤脏器,或者大出血,可能会引起感染;操作不当容易对卵巢过度刺激,形成胸水、腹水甚至血栓而危及生命。违规参与非法代孕的医疗机构,一般都不大正规,增加了手术的风险。
此外,接受试管婴儿技术的女性中部分会对药物反应过敏,这是因为促排卵多了之后,容易出现“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特别是本身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的人更易发生。
马玲提醒,对于男性有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性等传播疾病、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的夫妻来说,都不能做试管婴儿。因此,非法代孕对女性身体有难以估量的伤害,代孕妈妈得不到任何保护,万一出现问题,会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社会学家:代孕存在重重伦理风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学教授乔新生认为,医疗技术的进步,让不少有心无力的夫妻实现生育的权利,但也让生孩子这种私事能“假手于人”。虽然代孕监管存在法律上的先天不足,但若完全放开,势必会引发一连串的伦理风险。
乔新生解释,在民间代孕的操作过程中,代孕妈妈生下婴儿后一般会转交给雇主,但一旦出现纠纷,法律则不认可协议的约定,而是会认定孩子的生父与生母——也就是夫妻中的男方与代孕妈妈对孩子承担所有的抚养义务。但是,孩子的生父与代孕妈妈之间没有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就会出现孩子是婚生子还是私生子等诸多问题。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认为,代孕同时会涉及到孩子母亲不确定的问题,一方提供了精子、卵子,另一方却提供子宫孕育这个孩子,那对于孩子来说,母亲到底是谁,这是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另外,这种不是合法夫妻生育的孩子,对于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以及生育政策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律师:应尽快立法打击地下代孕
代孕公司为何能有恃无恐地大肆招揽生意?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静雯称,他们钻的是法律的空子,目前我国尚缺乏直接、明确禁止代孕行为的相关法律,导致一些代孕公司能够半公开甚至高调地存在。但国家卫生部的两条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借腹生子”,所以有关部门对地下代孕市场的查处应该是有理有据的。
此外,代孕中介、雇主和代妈之间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是无效合同。而经营代孕的中介,其业务是不可能被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实际上就是“超范围经营”,按照工商法规也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周静雯说:“近年来,我国也不乏打击非法代孕的案例,但由于力度不够,仍屡禁不止。这主要是违法成本过低所致。”周静雯介绍,根据相关条例,对违规开展代孕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这与动辄几十万元的非法所得相比,显然震慑力不够。她建议应该提高惩处标准。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旭光称,相关法律规定,人的身体器官不能成为商品,不能出租,而代孕实际上就是女性出租自己的子宫,有些女性还存在出卖卵子现象。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会给将来遗产继承等事宜,带来难以想象的麻烦。
梁旭光建议,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专门的法规,加大代孕黑色交易的打击力度,遏制非法代孕越来越猖獗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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