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7月30日电(记者詹奕嘉)30日下午广东省检察院介绍,因“造假规避限购令”而受关注的深圳房地产权交易转移职务犯罪案已有54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4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10年9月,深圳实行限购令,在深圳购房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有深圳户口、或在深圳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上。
限购令政策出台后,深圳一些公职机构工作人员和房产中介相互勾结,形成规避限购令的犯罪链条,使得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能够完成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影响了城市居住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4月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开展针对房地产权交易转移登记等环节职务犯罪的“3·13”专案行动。目前,深圳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6件54人,其中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19人、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产中介17人。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张健介绍,深圳规避限购令案件中呈现“五假”特征,即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通过虚假诉讼、虚假身份证、虚假离婚证、虚假税票和虚假社保来完成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这19名涉案的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均非国家机关正式工作人员,而是该登记中心的临聘人员,都在窗口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发证等关键环节,均涉嫌收受房产中介的贿赂。
张健表示,深圳成为此类案件“重灾区”的一个关键原因是房地产权转移存在程序漏洞,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和地税系统没有像广州一样实现联网,相关涉案人员制造的假证件、假证明可以较为轻松地打通不同部门的审核环节。
目前,涉案者中已有14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0人法院还在审理,其他案件检察机关还在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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