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等部委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
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
努力实现农民工“不管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不急躁不冒进,一定要量力而行,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是改革焦点难点所在。
农民群众要不要进城,什么时候进城,想进哪座城,要由他自己来选择,我们不要采取强迫的办法,不要把农民“拉进来”、“被落户”。
文/记者于梦江
特大城市严控人口规模
小城市租个房就能落户
在谈及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时,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特大城市尤其是超过千万人口的城市,人口的压力太大,已经消化不了,不能再扩大人口规模,增加新的负担。比如北、上、广,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些城市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万~50万。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个政策导向是非常明确的。
他还指出,对建制镇和小城市是全面放开,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中等城市是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
居住证办法草案已上报
北京也将施行积分入户
《意见》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黄明表示,公安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已经形成了一个管理办法的草案,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以及相关部门,正在深入调研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与暂住证的关系,要在这个管理办法中具体明确。
此外,黄明指出,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多个城市已经实施了积分制,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农民落户城市可保留“三权”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表示,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文件中也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农民放弃或者退出“三权”作为落户城市的前提条件。赵阳表示:“之所以文件提出要保留进城农民的三项权利,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我们推进城镇化过程更加平顺、更加和谐。”
要让农民“住得下待得住”
在回应农民工住房问题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指出,按照户籍改革意见的总要求,将分成三个层次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也就是把他们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没有落户,但是已经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连续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的住房保障权利。
第三,对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履行责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
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表示,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挂钩问题,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近两年,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与户籍制度管理匹配、协调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比如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对常住人口超过户籍人口的部分进行了一定比例的折算,已经在转移支付中体现了常住人口的因素。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实质上已经考虑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因素。具体讲,比如教育转移支付是完全按学籍的,学生不论来自城市还是来自农村,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都是一样的。
下一步,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改革以及国家信息化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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