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顺庆区法院认定,小区物管有重大过错,担责60% 业主单位未尽管理义务,担责40%
核心
提示
为何要赔?
法院认定,被告天锦物业公司作为流浪狗的实际管理人,明知流浪狗具有危险性,仍让其在小区内自由放养,没有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也未向盐业公司报告情况,对造成杨秀的人身损害有重大过错,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而盐业公司作为流浪狗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盐业公司应承担40%责任。
流浪狗入住小区,在为小区居民看家护院的同时,也给小区带来了麻烦。
去年5月,南充城区的四川盐业总公司南充分公司(简称“盐业公司”)小区内,一只在小区生活五六年的流浪狗突然窜出,致使进入小区的一名九旬老太受惊吓后摔倒受伤。
近日,顺庆区法院判处小区业主单位盐业公司和南充市天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物管公司”)共赔偿老人近20万元。
九旬老太被狗吓倒摔伤
杨秀(化名),90岁,家住顺庆区金泉路。2013年5月21日晨7时许,她前往城区驻春巷盐业公司小区拜访亲人时,悲剧的一幕发生了。
“我刚进小区,一条黑狗突然从小区花园蹿出,朝我扑来。”受到惊吓的杨秀随后摔倒在地。接下来,一阵阵痛苦的呻吟声打破了小区的平静。
住户朱先生下楼查看时,门卫告诉他:“老人进来时,自己正在门卫室内倒开水,老人进来后狗突然从花园跑向老人面前,老太婆被吓绊(摔倒)了。”
在附近一包子铺上班的徐某看到了老人摔倒瞬间:“我看到老太婆进入盐业公司宿舍大门后,一条黑狗突然蹿了出来,老太可能受到惊吓摔倒了,那个门卫老头去抱了老太婆两次,老太婆都站不起来。”
之后,杨秀被送上救护车。后经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杨秀因摔倒受伤,导致身体局部发生粉碎性骨折,住院23天后出院。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杨秀伤残等级为9级附加一个10级。
去年10月,杨秀将盐业公司和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院。
业主单位、物管公司判赔20万
据悉,事发小区是2002年左右由盐业公司职工集资修建的宿舍,内有部分办公用房和车库。从职工入住至今,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均由盐业公司与物管公司签订合同,并缴纳物管费。经顺庆区法院查明,肇事狗原是一只无主流浪狗,因盐业公司职工宿舍院内的人给其喂食,流浪狗已在该小区生活五六年,而盐业公司也未对狗采取任何处置措施,法院认定盐业公司是流浪狗的饲养人。
此外,该小区由盐业公司委托天锦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职工宿舍院内的安全卫生工作,并给付物管费,物业公司乃流浪狗实际管理人,出事前,物管人员曾给狗带嘴笼。
法院认定,被告天锦物业公司作为流浪狗的实际管理人,明知流浪狗具有危险性,仍让其在小区内自由放养,没有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也未向盐业公司报告情况,对造成杨秀的人身损害有重大过错,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而盐业公司作为流浪狗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盐业公司担责40%。
近日,顺庆区法院作出判决,前述两家公司共计赔偿杨秀残疾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199471.01元。
记者探访
门卫称肇事狗去年就死了
盐业公司和物管公司已上诉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前往当事小区,并未见到当年的肇事流浪狗,门卫称肇事狗去年就死了。四川盐业总公司南充分公司一名谢姓负责人表示,对于法院判决,盐业公司和物管公司目前已提起上诉。
魏川力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王超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