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7月31日电(记者张涛)河北省临漳县李家村村民王文章近日向外界展示了他祖辈留传下来的清代和民国时期的24张地契文书。专家介绍,这些为研究清朝、民国时期土地制度提供了依据。
地契中最早的为道光二十七年,即1847年,距今已167年。还包括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以及民国的地契,其中官契6张,民契18张。
这些地契虽然年代久远,字迹和印章依旧清晰,除了少数有点破损外,其他均保存完好。地契中详细记录王家买卖土地的内容,其中对土地亩数、范围、转让原因、买卖双方等均有明确标注,当事人双方、亲属、中间人等签字盖章。据王文章介绍,这些地契是祖辈留下的,传到他手中已经是第6代。
地契即为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书。土地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民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加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便成了官契,也叫做红契。
据临漳县文史专家、县志编纂者黄浩介绍,像这种家族传承的地契数量多、时间跨度大,且保存较好十分不易,为研究清朝、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以及当时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经济都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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