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闻解字
释义:举报17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有奖
南都讯 记者潘臣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有效打击和控制安全隐患,昨日上午,高明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佛山市高明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今日)实施,奖金金额最高50万元,为现行全市同类举报奖金之最。
《办法》规定,举报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等17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
依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的10%(一级举报)、8%(二级举报)和5%(三级举报)计算,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500-1000元奖励。最终被法院判定为食品药品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按照以上规定计算的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的,或者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1万元奖励。
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吴文硕介绍,按照此前的奖励办法,三个级别的举报奖励只有6%、4%和2%,最高奖金为5万元,“去年最大一单奖励了2万元,但通过较多的是几十元、几百元的奖励,而新办法一下子将最高奖金提高10倍,遇到巨大案值的奖金将重议。”吴文硕说。
据悉,在同类举报奖励中,高明将从最低的5万到超过市级的20万元、顺德30万、南海和三水10万,一跃成为全市最高奖。
除了奖金方面的提高,《办法》还明确了,举报地沟油、地下黑作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办本单位和其他社会危害较大的四类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经过初步核实,根据线索价值,可予以先行奖励500-1000元,后经查证属实的,再另行予以奖励。
而在领奖程序上,《办法》也进行了优化,领奖的时间由原来50个工作日左右减少至20个工作日以内,领奖的方式也增加了银行转账,也可以通过委托人带领等方式,举报人即可以不用露面,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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