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教育部公布了对江苏、河南、湖北、山西等10个省份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的督查巡视结果。结果显示,36所中小学分别存在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没有划片就近入学等办学不规范问题。其中,江苏有4所中小学分别存在每周体育课时未达到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学校大门周边摆摊设点较多,影响交通,以及没有严格执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以百分制呈现学生成绩等问题。
现代快报记者 俞月花 金凤
体育课上少了,校门口摊点多
从今年6月上旬开始,教育部派出由教育行政干部、国家督学、相关专家及新闻记者组成的5个督查组分别对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等10个省份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了督查巡视。
此次督查中,在江苏发现的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4所学校。分别是:1.徐州市绿地小学,“1-2年级每周体育课为3课时,3-6年级为2课时,未达到国家和江苏省规定”;2.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中心小学,“大门周边摆摊设点较多,影响周边交通,存在安全隐患”;3.徐州市王杰小学,“没有严格执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以百分制呈现学生成绩”;4.南京市宏光中学,“体育课每周开设2课时,未达到国家和江苏省规定”。
教育部要求,要持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对于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要督促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区、市)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曝光、查处力度,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从源头上为学生减负。
规定: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
据了解,对于中小学每周到底该上几节体育课,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体育与健康)课占总课时10%-11%的比例,其中“1-2年级体育课相当于每周4课时,3-6年级体育课和7-9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相当于每周3课时”。
关于学校大门周边摆摊设定部分,《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区域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下列行为,包括“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情况。
此外,在2006年12月16日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第12条规定,“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中学推行综合素质评定。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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