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沈阳音乐学院没能履行自己的“录取约定”,45岁的秦丽(化名)和10余名考生家长一起,跪在了辽宁省教育厅门口,他们希望给孩子“讨一个说法”。
所谓“录取约定”,是指沈阳音乐学院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发出的盖有“计划名额之内”红章字样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往年的经验,拿到这个合格证,只要文化课成绩达标,考生就一定能够进入学校。
但多名文化课过线并拿到“计划内”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家长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7月24日以后,他们却先后得到通知,由于招生计划调整,孩子们已经无法被沈阳音乐学院录取。而此时,考生几乎已无回旋的余地:辽宁省艺术类考生的招生录取已经进行到了第三批次。
8月1日,辽宁省教育厅表示,沈阳音乐学院加盖“计划名额之内”的行为属于违规的变相录取承诺,是无效的行为。此外,计划名额不够,是因为该校原本希望将外省未用完的名额调剂到本省使用,但该调剂也属违规行为。
秦丽显然不能接受这样的解释,这是辽宁省知分填志愿的第一年,由于拿到了“保证”,文化课也过关,她的孩子一本只填报了这一所学校,“现在没学上了,怎么办?”和她的孩子一样拿到了“保证”而继续等待的,还有其他18名学生。
教育学者熊丙奇 认为,学校确实存在违规,“但不能让学生来承担后果。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共同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教育厅门前的下跪
7月24日的半夜11点多,秦丽得知不用再等待女儿的录取通知书了。
按照辽宁省的录取计划,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的录取工作在7月15日结束,15日后,艺术类院校陆续开放了录取结果的查询。虽然沈阳音乐学院一直没有消息,但女儿已经拿到了“计划内”的专业合格证,文化课也超过分数线40多分,秦丽一家并没有把学校的拖延放在心上。
等待终结于一个跨国电话:7月24日晚上,正在贵州出差的秦丽丈夫接到了女儿高中的专业课老师—同时又是沈阳音乐学院某系教授—从新加坡打来的电话,对方告诉他,由于政策变动,你的女儿没能被沈阳音乐学院录取。
秦丽丈夫回忆,电话持续了5分钟,对方说,学校让他们这些专业老师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但他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安抚这家人。挂掉电话,秦丽的丈夫改签了机票,在第二天下午飞到了沈阳。
在沈阳音乐学院,秦丽的丈夫见到了其他家长,数名家长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学校给出的原因是,教育厅不同意学校把在外省没有用完的招生名额调剂到本省使用。
在教育厅,家长们拿到了这次变动依据的文件。这份名为《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期间招生计划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写道:“省内高校的出省计划一律不得调回省内使用。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考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可将计划调整至其他省份使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4]22号)精神,严格控制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调整,未完成的艺术类出省计划可调整到其他外省继续使用,不可调回本省使用,也不可调整为普通类招生计划使用”。
“可是历年都是拿到‘计划内’只要(文化课考试)过线就能上,而且我们之前还咨询了好几次学校,学校都跟我们说没问题的。”秦丽的丈夫很气愤。
名额无法调剂、承诺作废,在教育厅与学校之间的奔波并没能改变这样的结局。7月31日,由于要开会,秦丽的丈夫回了老家,秦丽则在当天下午到了沈阳。
“我们到了教育厅门口就想要个说法,但是没有人理我们,门也不让进,三十多度的气温,我们只好下跪了。”
当天来到教育厅门口的,大约有40人,除去拿到“计划内”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十几名家长外,还有许多拿到专业课合格证但不属于“计划内”的家长。“计划外”的家长们对于变动也很不满—“计划内”的都录不了,等候递补的“计划外”考生更加没有希望了。家长们告诉记者,这些“计划外”的考生大约有200个。
家长下跪的新闻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秦丽的女儿也看到了新闻,她哭着对秦丽说,“妈妈,我们回去吧,不念了不念了”。
3岁开始学琴的女儿始终是秦丽一家的骄傲。高考成绩公布时,专业课老师曾特别给她发来祝贺短信:“你非常优秀,你考附中的时候是全国第一考进来的,又以全省第三的成绩考到沈阳音乐学院,老师很欣慰,老师满意,你给了大人和老师一个满意的结果。”
“我拿着一本的成绩去上个大专可能吗?”
秦丽家的转折源于沈阳音乐学院在专业考试结束后的录取承诺。
这是一张落款为“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这张合格证上清晰地列出考生的分数、排名等,此外,证件最关键的部分在于,是否印有“计划名额之内”字样的红印。
“我们看到上面这个戳,就像有一把尚方宝剑,文化课只要过了,就意味着录取我了,因为计划名额之内就是说计划收你了。”杨来(化名)是沈阳人,她的儿子今年也报了沈阳音乐学院,2014年4月,杨家收到了沈阳音乐学院的本科招生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证,上面印着她眼中的“尚方宝剑”。
“计划内”与“计划外”并不见诸沈阳音乐学院的招生简章,但它又是确实存在的潜规则。如今在网络上检索,仍能看到不同时期的考生在询问两者的区别,而过来人则会告诉发问者,“计划内”就意味着,文化课过了就能入学,“计划外”则只有当“计划内”的人报考其他学校或者文化课成绩不够时,才能递补入学。
拿到了“计划内”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就稳稳地向沈阳音乐学院迈进了一步。接下来,只要文化课达到要求,一定可以进入这所学校。
这是杨来的儿子第二次高考了,上次他就是在文化课上折戟,今年杨来特地把儿子送到一所山里的培训机构恶补文化课,“三个半月都在复习,我们叫‘进山了’,送进那里,直到还有两天就要考试才下山回来”。
最终,儿子不负期望,文化课成绩超出分数线20多分。由于2014年辽宁省艺术类录取院校本科第一批次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她的儿子报考了沈阳音乐学院,开始等待录取的消息。然而和秦丽家一样,在7月25日,杨来一家等来的是儿子无学可上的结局。
“招生办的王姓主任就是点着头哈着腰说,对不起,我们错了,我们的工作失误。”秦丽说,“不管你失误不失误,我孩子怎么办?那个时候二本都已经录完了。你让我孩子上哪儿去,我拿着一本的成绩去上个大专可能吗?”
按照辽宁省公布的艺术类考生的招录计划,艺术类考生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15日,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1日,第三批本科院校即独立学院的录取时间为7月22日至26日。但大多数家长都是在24日以后才得知孩子无法入学一事,此时一批次征集志愿、二批次录取的时间也都已经错过。
然而家长们拿到的文件的标注日期为2014年7月1日,家长们提供的一张沈阳音乐学院党政办公文处理卡的照片显示,这份文件在7月14日就已经传达到了沈阳音乐学院。
“7月1日下的这个文件。7月14日到的沈阳音乐学院,正常的话我们还有一个补录的机会,沈阳音乐学院也没通知我们。”秦丽说,“你不录我们还不告诉我们,档案还在你们那,然后突然间告诉我们抱歉,录不了你。”
教育厅称学校违规
“为维护高考录取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省教育厅要求沈阳音乐学院继续妥善做好考生家长的工作。”8月1日下午,辽宁省教育厅回应了家长下跪一事。
辽宁省教育厅明确表示,沈阳音乐学院在所发放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上加盖“计划名额之内”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4]2号)有关规定,即“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所以此行为应视为无效。
此外,辽宁省教育厅还解释了招生名额变动一事:此前,沈阳音乐学院曾要求省教育厅将省外剩余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省内使用,用于录取这部分考生,省教育厅经认真研究,并会商有关部门,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2014年2月12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4]22号)的第5条规定,即“从2014年起,艺术类省内和省外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确定,未完成的艺术类省内和省外招生计划不可调出调进使用,也不可用于非艺术类招生计划的调整”,因此,不予同意。
辽宁省教育厅称,连日来,省教育厅派人认真接待上访家长代表,“耐心解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关于招生计划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做了大量的接待、劝导工作”,但“仍有部分考生家长不接受省教育厅的答复意见,并且有过激行为,坚持要求录取”。
辽宁省教育厅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只是表示要求学校妥善解决此事,并将对学校的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
记者试图联系沈阳音乐学院采访,但多次致电、发短信,对方均未予以回应。
“有些学校为了吸引生源,会给考生发‘预录取通知书’,向考生提前承诺录取。以前学校可以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协调、调度招生指标来解决问题,但是从前年开始,教育部规定不能这样做了。”熊丙奇说。
“学校向家长承诺录取的做法是违规的,高考录取以前学校不能向任何考生作出承诺,一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一定是在录取工作结束以后才知道的。而且这会对考生填报志愿有导向性。”
熊丙奇认为,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处理。第一,学校要遵循规则,不能够在高考录取结束前作出承诺。第二,高考组织者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改革。教育部门应该处罚违规操作的这个学校,“但不能让学生来承担这个后果,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共同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招生一定是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熊丙奇说,“这个问题的出现是现有高考制度所导致的。”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原来沈阳音乐学院将外省招生名额调剂给省内,这样做可能存在一个原因,就是省内的学生比较想上这个学校,这形成一个供求关系。背后有没有灰色的利益链,这个问题值得深究。
“涉及学生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辽宁省教育厅对招生名额调剂一事进行改革,储朝晖认为,这应该从源头上开始规范。如果事情已经运行到半路上了再进行规范,就应该考虑它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如果主管部门将学生的权利放到了一个适当的位置,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谈到问题产生的原因,储朝晖认为,根本在于计划招生体制。“学校是现有体制的受害者,而考生就是学校(违规操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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