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现场。 岳思轩 摄
中新网温州8月5日电(记者 张茵 通讯员 岳思轩)光天化日,在温州乐清闹市,保时捷女车主遭绑架。绑匪开出了温州史上最高赎金—1500万元。8月5日,温州乐清法院对该起绑架案三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8岁的福建霞浦人颜某原本是个小老板,资产逾百万,但苦于没有资金扩大生产,产生绑架勒索钱财的念头。颜某通过QQ群认识了21岁的四川宜宾人李某和35岁的贵州赤水陈某。颜某提议三人一起合作绑架“干一票”赚一笔,得到其他两人的同意。
2014年3月20日,三人在乐清汇合。颜某开车带着李某、陈某到瑞安、乐清等地物色绑架对象,并准备了胶带纸、蛇皮袋等工具。
3月26日,三人在乐清发现了被害人朱女士的保时捷轿车,心想,可以开得起保时捷的人家里肯定也很有钱,便进行跟踪。
3月28日下午4时,颜某等人在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北路,将正准备驾车离去的朱女士强行带上颜某租来的轿车内,并开往福建方向。
车上,颜某打电话、发短信给朱女士的丈夫、表弟,索要赎金1500万元。车子到了苍南后,陈某将朱女士关在一高速公路桥边的花圃内,颜某继续联系朱女士家属索要赎金,李某则驾车开往福建方向。
朱女士趁颜某离开之际,反复劝说陈某将她释放。3月29日凌晨1时许,陈某将朱女士释放。
3月29日凌晨5时左右,在确认人质安全后,民警在福建宁德市一宾馆内,将正在睡觉的李某抓获。当天下午3时,颜某在福建霞浦被抓获,下午5时,陈某在温州市区落网。
案发后陈某获得了被害人朱女士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李某、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三被告人事前进行预谋后随机寻找绑架对象,确定绑架对象后进行数日跟踪,后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绑架他人,勒索巨额赎金,犯罪手段、情节恶劣,且绑架罪属于暴力犯罪,具有很深的社会危害性。
所以,没有采纳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的意见。被告人李某参与了绑架勒索的整个过程,具体实施了绑架及企图驾车转移警察视线等行为,作用积极,故李某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属于从犯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未实际取得赎金,也未造成人身伤害后果,对三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主动释放被害人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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