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8月6日电(记者 张茵实习生徐奔通讯员汤婧婧)为助推温州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今天上午(8月6日),温州市法院正式公布《关于为网络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会议纪要》(以下称《纪要》),此《纪要》出台了多项举措为温州网络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据悉,专门为网络经济发展制定司法保障指导意见,在全国法院尚属首例。
《纪要》共五个部分,除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外,还确定了防范风险、鼓励创新、司法主导、多方协同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机制。
既有网络经济发展环境下如何做好网络金融违法案件的处置规定,也有关于建立完善司法保护工作联络点的相关制度,以及关于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
同时,又有多方协同,构建网络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如完善涉网络经济知产审判体制、建立网络经济违规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等等。
网络经济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带动力最强、渗透性最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网络经济也是温州加快转型升级的“一号新产业”。
然而,网络经济在突破传统地域界限,降低交易成本,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在网络上仿冒、制假、失信、诈骗等行为也随之滋生,网络经济纠纷在近年来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以知识产权案件为例,温州中院从2011年至2014年7月共受理涉网案件103件,占比分别为3.72%、3.72%、13.4%、20.4%。
“目前网络经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创新和违规界限不明,尤其在电子商务、网络安全、信用支付、知识产权等领域还存在很多法律空白”,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在审理网络经济纠纷案件时统一指导思想,确立基本规则,及时化解纠纷,有效制裁违法犯罪,建立网络诚信,保障温州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这是温州法院制定《纪要》的初衷。
另外,《纪要》还结合温州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灵活选用对网站(网店)的保全措施,避免因网站(网店)停止经营更新导致价值大幅贬损,创新性地提出对网站(网店)进行保全时,可以尝试有条件使用网站(网店)托管模式维持继续经营,该模式是对网络经济案件保全方式的一个全新尝试。
同时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老字号的保护,温州中院已于今年8月1日开始重新获得了辖区内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权,与普通商标的保护仅限于商标局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同,一旦法院通过司法审判认定某个商标为驰名商标,则可对其采取跨类保护,从而更好地促进本地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培育。
在正确认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络交易中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一般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在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侵权事实显而易见,仍不移除链接,即可认定侵权;加大对生效裁判中确定的违规经营企业的惩戒力度,企业名单将被抄告工商局、科技局、文广新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多次或严重违规的企业将面临被相关部门停止给予企业补贴或其他优惠措施的风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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