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6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地震伤员死亡和残疾,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通知》要求,全力以赴组织做好地震伤员医疗救治、灾后卫生防疫、应急心理干预和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震伤员死亡和残疾,确保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震后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和突发事件,按照相关预案及时开展卫生应急处置。
云南省卫生厅要统筹安排在灾区工作的国家和省内外医疗专家队伍,组织做好伤员救治和灾区群众的医疗服务;针对每个重伤员安排一组医务人员,做到“一人一方案”,提高救治成功率和治愈率;尽快制定完善检伤分类标准、重症标准、出院标准等技术文件,做好伤员伤情排查和评估,尽快安排急诊手术,有计划安排择期手术;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加强重症伤员医疗救治,尽快开展伤员的早期康复介入;成立血液应急保障工作组,及时掌握灾区血液需求和全省各血站血液采集与库存情况,做好血液保障。
云南省卫生厅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做好伤员转运工作。云南省卫生厅要综合分析评估灾区医院救治能力和伤员伤情,及时将符合转运条件的伤员转往本省份相关城市加强救治。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要协调指导临近灾区地市做好灾区转运伤员的收治工作。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后应急心理干预工作,制定完善应急心理干预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对伤员、罹难者家属、灾区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出现心理应激障碍人员,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方法和治疗措施。
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领导,强化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落实灾区预防接种、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控制等灾后卫生防疫重点措施;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灾区群众卫生防病意识,严防灾区发生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加强对灾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预防接种等工作。加强地震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组织力量对城乡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进行全面排查,监督供水单位切实落实各项卫生要求;对于受到地震破坏的水厂,恢复供水前要全面监督检查供水各环节卫生安全和水质达标情况;指导做好灾民安置点临时应急饮用水供水卫生管理,切实保障灾区饮用水卫生安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制定完善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支持开展疫情监测、环境消杀、饮用水卫生安全指导等工作。
云南省卫生厅要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加强抗震救灾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指定信息报送机构和信息报告人,确保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每日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伤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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