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7日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将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公开宣判。
今年5月23日,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在此案中,法院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截止6月3日,刘汉、刘维等七案上诉期满,刘汉、刘维、唐先兵、田先伟、张东华、刘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7月14日,湖北高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上诉案。刘汉等上诉案经过6天开庭审理于19日休庭,刘维等上诉案经过4天开庭审理于17日休庭。
8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将于8月7日,分别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上诉案。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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