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 于立霄)假借中华慈善总会等名义,以投资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280余名受害人,共计4600余万元人民币。此案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长宾当庭否认检方指控其集资诈骗的罪名。
检方指控,李长宾于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间,假借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山西省慈善总会名义,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投资“慈善快乐行”投币设备可获取月投资额4%-8%的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诈骗。
李长宾还在北京、山西等地,与受害人签订《慈善快乐行购机合同》、《投资分红协议书》、《认领协议书》等合同,骗取280多名被害人,共计4600余万元。
针对检方的指控,李长宾明确表示不认罪。他辩称,“慈善快乐行”项目是为了救助弱势群体,计划5年在全国设立120万台投币设备,救助120万人。
一位来自内蒙赤峰的受害者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对方称,“慈善快乐行”项目隶属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任何人只要掏2万元就能租赁一个“转运箱”,到期返还租金,还可获得收益6%至8%。
张女士认为,这比把钱存银行划算多了,她轻信了,买了20万元,而她的朋友买了400万元。她们仅获得一个月收益,此后再没有拿到一分钱。
李长宾称,他是中国福利基金会爱基金的秘书长,“慈善快乐行”项目是靠广告收入分红。他否认向社会募集资金、否认利用慈善盈利,更没有向任何人承诺高额回报。但公诉人出示的受害人证言显示,李长宾曾亲口说,只要投资就有高额回报。
当公诉人问他与受害者签署合同的目的时,他却一概否认,称不清楚、不明白、全忘了。
今天的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此案当庭没有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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