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和平出示的华为员工证。 |
卢和平参加《非诚勿扰》的剧照。 |
为卢和平喜欢的《非诚勿扰》女嘉宾曹乐玏。卢和平自称上节目前把曹乐玏的微博都看了一遍。但在节目上,曹乐玏以气质不合拒绝了卢和平。
员工:参加《非诚勿扰》被认为是不安定因素致丢工作 华为:他绩效考核不合格
昨日,一自称为华为的员工在网上“哭诉”:因自己参加《非诚勿扰》,被公司认为是不安定因素被“炒”。记者向华为公司核实,该公司称该员工确实曾为华为公司员工,但8月1日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并非因参加相亲节目,而是因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
华为前雇员:因参加相亲节目被炒
日前,一名自称名为卢和平的网友,在微博上称自己因参加相亲节目被“炒”。“本人因参加《非诚勿扰》节目(2014年6月1日五号嘉宾),被华为认为是不安定因素,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卢和平还在微博上说:“参加电视节目纯属个人私事,对华为这种无视《劳动法》的行为表示抗议。”
在他的微博中晒出的还有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上写着:“从6月中旬到7月底,经双方多次沟通,于8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发现,卢和平这则微博发出来不久,就被删除了。但随后却被业内的多家官方微博转发。
昨日,卢和平称这则微博正是他自己所删,“本周一早上很愤怒,就是写点东西发泄一下。发了不到半个小时就删除了。”
华为:今年1月时已协商解除合同
记者向华为公司了解到,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卢和平是华为海洋网络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华为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表示:“今年1月,公司就因其工作绩效不好和他本人协商过离职事项,当时卢和平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8月1日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位负责人说:“卢和平是于今年6月份才参加《非诚勿扰》的节目录制,这两件事情没有必然的联系。主观地将两件事情联系起来,纯属炒作。”
但在接受采访时,卢和平声称:“我手上还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是因为我参加《非诚勿扰》才解雇我的。但因为还在和华为协商,所以不愿公布证据。”
律师:如遇违法解雇可申请仲裁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边磊向记者分析道:“如果华为所说‘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属实,就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节。如果是如华为公司员工所说‘在未获得员工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
他解释称,即使是公司有相关的规定“不允许参加《非诚勿扰》此类的相亲活动”,“禁止办公室恋情”等,因违反公司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他建议,遭遇到这类事件,权益受损员工可以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进而开展维权活动。
文/本报记者杜安娜 实习生付勤云、张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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