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鲁甸8月8日电(石雨 和晓莹)记者8日从昭通市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获悉,中央下拨鲁甸地震灾区应急救灾综合补助资金6亿元人民币已分配到昭通、曲靖两市各个受灾点,其中昭通市5.5亿元、曲靖市0.5亿元。
云南省民政厅厅长段丽元在发布会上公布,为支持做好鲁甸“8·03”地震应急抢险、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中央下拨鲁甸地震灾区应急救灾综合补助资金6亿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及时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报省政府领导批准后,于8月5日下达昭通市5.5亿元、曲靖市0.5亿元,统筹用于抢险救灾、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地震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地质灾害监测、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以及公路、通讯、水利、电力、农业、教育、卫生等损毁设施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为妥善安排好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云南省民政厅还及时研究制定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对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实施10天的应急救助,并将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天23元提高到25元;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继续对受灾群众实施3个月的过渡性生活救助,将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天12.5元提高到15元;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2万元的标准发放抚慰金。
截至8日,中央、省级已下拨救灾资金6.23亿元,遇难者抚慰金和应急救助资金已拨付到乡镇,正在陆续发放到户到人。
目前,受灾群众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初步实现了有饭吃、有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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