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8月8日电 (索有为 刘盛雄 蒋春香)广东高院8日披露,清远“后妈”虐打女童致死案日前在清新区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继女小佳(化名)身体致其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当庭否认对小佳的死亡存在故意行为,辩称是过失行为致小佳死亡,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被告人曾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老许(化名),后两人在清新区太和镇某小区租屋同居,老许和前妻生育的女儿即被害人小佳(2010年2月9日出生)也与两人一起生活。2013年1月1日下午5时,曾某在家中叫小佳洗澡,因小佳哭闹不愿洗澡,曾某一怒之下,用手打、推小佳的脸颈部,小佳跌倒在地上致头部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小佳是因重型颅脑损伤,左额顶部硬膜下血肿并脑疝形成、脑干功能衰竭而死亡。
进入审判庭时,曾某头发凌乱,脸色枯黄,眼神空洞,见有人对着自己拍照时,脸不由抽了下,随即眼眶也跟着红了。她转头向左右张望了一下,然后又低下头,慢慢坐在了被告席上。
对检方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曾某当庭承认案发当天确实打了小佳,但否认有推倒小佳,对是否用力过度打小佳致其跌倒则表示忘记了,称不清楚自己犯了什么罪。其辩护人则对起诉书上指控曾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表示了异议,认为曾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而非直接致人死亡。
庭审中,曾某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谅解书,但对审判长就“是否对谅解书的真实性进行过核实、是否全程见证了谅解书的书写及有否找到小佳的母亲”等询问均予以否定回答。
最后陈述阶段,曾某表示,小佳是她主动接过来的,平时都像对待亲生孩子一样照顾她,发生这样的悲剧感觉很内疚,感觉很对不起她,并希望法庭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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