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女高管一同被控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75万元
●“天仙妹妹”、干露露均为其炒作产物、“秦火火”也曾在其公司工作
8月14日上午9时,北京朝阳法院将公开审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
同案被诉的还有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和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公司)两个单位,及曾分别担任两个单位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的卢梅。
届时,朝阳法院将对庭审情况进行微博播报。
两公司有偿删帖成被告
检方指控,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多次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额共计人民币531200元。在此过程中,杨秀宇全面负责该公司经营,并由其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
被告单位北京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在杨秀宇决策下,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卢梅负责联系他人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用人民币220200元。
检方认为,两被告单位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利益,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其中,尔玛天仙公司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尔玛互动公司情节严重。杨秀宇作为两单位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尔玛互动公司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四方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用色情手段炒作多女子
“立二拆四”曾于2005年炒红“天仙妹妹”,又于2006年策划“别针换别墅”,在郭美美炒作事件中也有他的身影。“立二拆四”使用色情手段为多位女子炒作,助其成名,曾引发争议的裸模干露露也是其炒作产物之一。在去年“长春3·4盗车杀婴案”期间,“立二拆四”曾称长春全城寻婴为炒作,此言论经核实为不实内容。此后“立二拆四”在长春先后两次下跪道歉。
提及“立二拆四”,就不得不提“秦火火”(真名秦志晖)。“秦火火”曾在尔玛互动公司工作,“雷锋的奢侈生活”、原铁道部向“7·23”动车事故中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000万欧元赔偿金等虚假信息均出自其手。今年4月17日,“秦火火”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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