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丽水市云和县赤石乡麻垟村村主任季某一家准备晚饭的时候,惨遭同村人王某持刀杀戮,最终造成2死1重伤的惨案,事件轰动一时。近日,丽水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通讯员 纪鸿璟 记者 黄小宾 实习生 邱一文 兰海芳
持刀杀戮后
被告潜逃至山里藏匿
今年1月2日傍晚,云和县赤石乡麻垟村委会主任季某一家正准备晚饭,季某的妻子把中午的剩饭剩菜拿去热了一下。儿子和女儿挑食,要去街上买面条吃。
傍晚5点30分左右,季某16岁的儿子骑电动车去外面吃晚饭,女儿则在二楼房间里上网。季某因遭遇过交通事故,行动不便,独自在二楼客厅看电视。
儿子出门后,忘了关上大门边的耳门。不久后,一个黑影从耳门钻进季家,谁也没想到一场血案即将降临到这个家庭。
进入季家的正是同村人王某。王某拿着砍刀来到二楼,发现正在看电视的季某后,便冲上前去,对着季某头部连砍两刀。
客厅里的响动,引起了季某女儿注意,她走出房门一看,发现王某正在行凶后,便马上转身逃跑。王某发现后,追着季某的女儿跑到了楼梯口,在她的头部砍了一刀。季某女儿倒在楼梯过道上后,王某又朝她连砍数刀,直至认为季某女儿已死亡才返回二楼客厅。
回到客厅后,王某继续猛砍季某。在认为季某已被砍死后,王某从二楼走下准备离开现场,没想到正好碰见了季某妻子上楼,便将她推摔到一楼楼梯口过道,向她砍去。
之后,王某逃离现场回到租住房,清洗脸上血迹,并更换沾有血迹的上衣和鞋子,潜逃至云和县凤凰山藏匿。
被砍的3名受害者,最终2死1重伤
晚上7点10分左右,季某儿子吃饭回来,借着电动车的灯光,看到了倒在血泊中的母亲,他冲上二楼,又看到倒在血泊中的父亲和姐姐。万分惊恐之下,他冲出家门,坐地上放声痛哭起来……
1月3日下午,王某在凤凰山被抓获,警方从其身上查获了作案用的砍刀。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季某的妻子、女儿均系砍器伤致右颈总动脉、右颈内、外静脉完全离断导致大失血死亡;被害人季某被儿子发现后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季某的儿子虽然在杀戮中逃过一劫,但撞见血淋淋的现场后,给这个只有16岁的孩子造成了一生难以磨灭的阴影。
被告曾多次入狱 与受害人因琐事积怨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小时候成绩不错,人也老实。但是,高一无故辍学后,王某性情大变,之后多次因为故意伤害而入狱服刑。
平日,王某大多靠敲诈当地村民为生,如果有人敢反抗,轻则恶语威胁,重则出手伤人。有村民这样描述他:“在村里基本没朋友,也不太说话,见不得有钱人,手段凶残,甚至连自己的父亲也会打!谁跟他交往谁倒霉。”
而他与季某的恩怨,缘起两件琐事。一次是王某与人发生斗殴并受了伤,他怀疑是季某从中挑拨了关系;另一件则是王某因收购村里被烧毁的山林木材一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王某砍伤人后被判入狱,而这批木材最终被季某贩卖,王某出狱后曾向季某索要所谓损失费10万元,被季某拒绝。
村民们认为,他们两人的这些“积怨”,其实只是些小矛盾罢了。但令大家没想到的是,王某竟会为了些琐事而持刀杀人。
被告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日前,丽水市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查明,2012年底,王某劳教释放后即伺机报复,为此准备了砍刀、汽油等作案工具,并多次前往季某屋外察看屋内人数,寻找作案时机。
2014年1月2日晚,王某窜至季某屋外,发现屋里有多人后,决定当晚杀人,遂从其租住房取来事先准备好的装有砍刀的羽毛球拍袋子,从季家前门进入屋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泄愤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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