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史耀可通讯员 宋 剑)女子闵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与一辆停在路边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擦,之后又与违规在机动车道上骑车的保洁女工王某相撞,造成王某死亡。经鉴定,闵某已达到醉酒程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日前,该案经松江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闵某有期徒刑1年。
上海籍的闵某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闵某下班后与朋友相约在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一杯啤酒。饭后,几个人前往KTV,闵某又喝了七八瓶果味酒。没过多久,闵某已是头晕目眩,站立不稳。
见此情形,闵某的朋友便护送她回家,并再三交待其早点休息。朋友离去后,闵某躺在床上怎么也睡不着,她突然想到当晚还有个聚会。于是,闵某驾车朝朋友家开去。不久,闵某的车与停在机动车道上的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擦,闵某向右打方向盘,准备绕过小货车继续前行,就在此时,她突然发现在右前方有一人骑车,因为距离很近,她虽然踩了刹车,但为时已晚,撞人后的轿车在惯性作用下继续前行了近10米才停下。事发后,闵某在附近群众帮助下打了120和110,由于伤者伤势过重,经抢救仍未能挽回性命。
经鉴定,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8mg/ml,已达到醉酒程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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