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一名外籍男子在南海黄岐闹市持刀追砍路人,民警制止时遭暴力拒捕,经警告无效后开枪击伤嫌疑人腿部,将其制服并送医院救治。
当天18时许,在黄岐怡富广场门口,一名黑皮肤男子手持一把长约二十厘米的刀具追砍路人。南海公安分局民警接到警情后立即展开围堵,后在黄岐大桥上成功将其截停。该男子不停挥舞刀具攻击民警,暴力拒捕。民警两次鸣枪示警无效,依法开枪,分别击中嫌疑人左、右小腿,将其制服并送往医院救治。20时许,该男子在救治过程中死亡,死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查,该男子的尿液冰毒检测呈阳性,初步判定其在事发前曾吸食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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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犯法该当何罪?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我国《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凡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他继续居留我国将会对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产生危害,就可以(不是一律)适用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必须在所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驱逐出境
中国法治国家,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实践当中对于外国人判刑是比较慎重的。有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中国还有死刑。如果该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了,依照中国的刑法应当判处死刑,如果中国法院真的要判处其死刑的话,该外国人的所属国,很可能会通过外交途径来对中国施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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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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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一名外籍男子在南海黄岐闹市持刀追砍路人,民警制止时遭暴力拒捕,经警告无效后开枪击伤嫌疑人腿部,将其制服并送医院救治。当天18时许,在黄岐怡富广场门口,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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