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川 郭容兴 袁章洪)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马某曾系夫妻,共同生育一女儿,双方因感情问题离婚后又同居在一起。在周某眼里,同居后的马某和他依然是夫妻关系。2013年9月的一天晚上,周某发现马某与生意伙伴李某在同一辆车内,似乎关系暧昧。见此情形,周某顿觉一种难以形容的羞辱和愤怒涌上心头,揪住马某和李某一阵拳打脚踢,但依然难解心中怒火。
第二天,周某威胁马某将李某约出。周某质问双方是否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由于马李二人回答不一致,愤怒中的周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刺向李某大腿,随后又刺中马某手臂。数日之后,周某再次威胁马某开车找李某理论。途中,周某不顾行车安全,再次对马某拳脚相加,车子歪歪扭扭地前行,不时擦挂到路边的石柱和护栏,最后撞上路边大树被逼停。马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半个月才得以出院。
出院后数日,马某再次遭到周某当街殴打,后经群众报警,周某被抓获。马某右侧筛骨纸板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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