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世寅、郤海英)吸了口烟,男子就要勒索店主8000元,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戴某友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戴某友伙同“光头”(另案处理)窜至被害人陈某生经营的便利店,以其在该处购买的1包红玫王香烟是假烟为由,向陈索要“赔偿”8000元,还威胁称如陈不就范,就让陈不能继续经营该便利店并会对陈的妹妹陈某春实施不轨行为。后陈某生被迫向戴某友和“光头”支付“赔偿”人民币4000元。同年12月24日晚7时许,戴某友再次到上述便利店向陈某生索要“赔偿”时,当场被接报赶至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未缴回。
经法院审理,判决戴某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作者:张翔宇 李世寅 郤海英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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