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玉敏 北京报道
天津一度被誉为“私募天堂”,几年后却成了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天津两家私募公司的负责人张建勇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今年年初被提起公诉,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
检察院公诉材料显示,在全民私募狂欢之时,张建勇于2010年9月至10月,注册成立了天津硕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硕华公司”)、天津盛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称“盛华公司”)。
从当年10月开始,便以投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矿为名,采取发行基金的形式,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民间资金共计5.8亿元,最终造成投资者损失2.4亿元。
发行“李鬼”基金募资
一名河北的投资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早在2010年初,张建勇等人便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在保定、邯郸等地公开宣传,以承揽高铁项目,为高铁项目提供建设用石料、混凝土为名,向投资者共吸收存款1.7亿余元。“投资者每存款7000元,签订的合同金额就为1万元,三个月为一周期,承诺到时候本息以合同金额返还。”
2010年月,张建勇在天津先后成立了硕华公司、盛华公司、中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中凯公司”)等五家公司,张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此后,又在河北、江苏、浙江、四川、重庆等多地设立分公司。经张建勇决定,以硕华公司名义对外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盛华公司投资煤矿项目。
此后,硕华公司等又未按规定在天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申请备案的情况下,以投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矿为名,发行了“能源1号、2号、3号基金”、“煤炭购销基金”、“精煤1号基金”、“发展基金”、“产业共赢基金”、“会员卡”等多种基金的形式,向公众募集资金。
据悉,硕华公司天津总公司、南京分公司以承诺3%-6%的月息,三个月至六个月返还本息;苏州等其他分公司以承诺给付15%至40%的年息,投资期限一年至二年,一次性返还本息。并由张建勇分别以硕华公司、盛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与存款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间,张建勇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金额为7.2亿余元,实际进账5.8亿余元。张建勇也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内蒙古东胜区八宝沟联办煤矿、准格尔旗吴家梁煤矿的开采权、加工及销售权。
涉及投资者多达4000多人
一名投资者表示,“当时承诺的利息很高就心动了,而且他们到处召开宣讲会,到公园、马路等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品,还让我们去听课,还有一些人甚至还去八宝沟煤矿参观过”。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显示,盛华公司、硕华公司和中凯煤炭公司以签订投资理财协议的名义,累计吸揽资金8493人次(经统计总计4244人),协议金额75581万元,支付利息10841.80万元,其中已兑付3065人次,协议金额20747.414万元,尚未兑付6414人次,协议金额54569.386万元。
法院认为,盛华公司、硕华公司等吸揽资金时存在将利息先行扣除,因此合同金额并不代表实际吸收金额。经审理查明,扣除利息数额,投资人数为4244人,实际吸收金额5.8亿余元,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共计24235.991万元。
张建勇向有关部门供述称,募集的资金中,投资鄂尔多斯煤矿1.8亿,包括八宝沟联办煤矿7000多万元,吴家梁煤矿8100万;浙江某煤炭公司尚欠中凯煤炭公司3000万元的煤款未给付。
据了解,张建勇已于2012年2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末被逮捕,今年被检察院提取公诉后,于今年4月一审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编辑 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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