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法官队伍是通过行政化管理,如此模糊法官与一般行政机关人员的界限。正因为如此,法官更看重行政级别,而不是法官级别。因为只能依靠行政级别享受点待遇,谁愿意放弃?—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
80后副庭长菅志远今年刚离开供职10年的广东佛山三水法院知识产权庭,目前在广州越秀一律师事务所当实习律师。其实,法官菅志远辞职不是个案。广东法院系统相关调研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2年以来,全省法院因辞职和组织调动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600余名,其中离职约为200人。虽然占法院总人数不到两成,但一份广东省内法院系统权威调研报告显示:流失的法官多为办案骨干。离职法官多数选择律师行业,或者去大型企业从事法务等工作。法官离职年年有,为什么今年备受公众关注?法学专家指出,无疑与司法改革受关注有关。此外,法官的审判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们所处的司法环境,对社会法制化管理及民众个体的生活起居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学院毕业后就想当法官”虽然读书时就知道国内跟国外法制环境等客观情况不同,但大家非常憧憬做法官,认为法官很神圣
近一个月时间,菅志远被媒体多次找上门聊离职。“自从媒体报道之后,引来各种评论,我不知道是否该说了。”对于30岁便成为副庭长的菅志远而言,他说通向法官之路的经历有点“热血青年”感觉。
菅志远毕业于有“法学界黄埔军校”之称的西南政法大学,以专业课广东省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中山大学在职研究生,2003年进入广东佛山三水法院,2005年当上法官。
2011年,菅志远迎来职业生涯一次转折点:三水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需要相关领域法官。由于三水法院此前没有任何知识产权审判经验,菅志远在三个月内看了十几本几百万字的专业书籍,将自己变成该领域专家。2012年,30岁的他荣升副庭长。在很多年轻法官看来,这是很了不起的事情。但在今年,处理完手头最后一件诉讼案件后,菅志远选择辞职,离开供职长达10年的单位。
比起菅志远,同门师兄徐辉(化名)更早离开广东法院系统,目前供职于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主要代理民事案。“就像学新闻出来的学生想当记者一样,当时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就想做法官。”徐辉回忆说,2002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时,近1/3的同学流入全国各城市的法院。
“广东省内的法院,尤其是广州、深圳发达地区的法院,是大家挤破头想进去的。”谈及当初被广东某法院录取的感受,徐辉说除了喜悦,脑海里还会浮想出美国大片中那些法官判案时的场景,“虽然读书时就知道国内跟国外的法制环境等客观情况不同,但大家非常憧憬做法官,认为法官很神圣。”
时隔多年后为何忍心离开已经离职法院的“前法官们”说,压力体现在法官个人发展空间受限等多个方面
当初抱着“法官梦”进入法院工作的青年,时隔多年后为何忍心离开?“压力大”,多名已经离职法院的“前法官们”说,压力体现在法官个人发展空间受限等多个方面。
10多年前就已离开法院系统的甘定中,现供职于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这名前刑事法官经手过各种类型刑事案,他说,相比超负荷工作量,让其工作有些不顺心的主因在于“判一个案子要考虑很多法律法条之外的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作为法院党组秘书和刑事法官,他曾经多次参加过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参与或听过与会委员讨论,“一些情况下,大家讨论的不仅是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还包括法律层面之外的因素。”甘定中直言,比如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对案件审判的意见就需要重视,若不重视会怎样?可能会影响法官个人职业生涯。按照规定,法官晋升要通过竞争上岗,一个重要环节是考查法官的群众基础。
“就算你顺利通过群众基础考评,如果跟上面关系没有协调好,晋升之路也会受影响。”甘定中说,“上面的关系”有时包括法院之外,行政机关领导意见,这无疑是按照行政机关方式管理,“总的说来,法官个人发展及晋升空间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
行政干预审判时有发生甘定中说,虽然当律师也要面临超负荷量工作等压力,但做事情考虑外界因素没有那么多,更简单纯粹一点
部分受访者对此颇有感触。广东省内有法院曾做过调研,认为由于地方党政领导过问、行政干预审判的现象时有发生,法院内部行政化案件审批模式,法官对法律的忠诚、信仰在现实中处于尴尬位置。徐辉举例说,比如一个案件要想判无罪,法官需要非常慎重。根据国内诉讼结构及相关法律规定,宣判案件无罪,涉及各部门的协调,“案件前前后后花费数月甚至几年,还可能需经历多次协调,多次审委会。”
法官判案还要顶住各种外界压力。几年前,广东某法院曾经受理一起杀人案,被告人、被害人均是香港夫妇,引起外界高度关注。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死缓,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应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害人亲生子女不断信访。二审期间,还有人大代表说凶手手法残忍,且被害人子女在案发后不断受凶手家属骚扰,凶手出狱后极可能威胁被害人子女安全,应及时枪毙。甚至有学者发表评论,“内地任何一个受过训练的法官肯定会判立即枪毙。”由于悲剧因家庭纠纷引发,二审法院顶住压力最终作出维持死缓,对被告人限制减刑的判决。
出于这种工作现状,一些法官心生疑问:实际审判工作中法官的地位“没那么神圣权威”。甘定中就是其中之一,因此选择辞职,从事律师工作。虽然离开法院工作10多年,但作为律师,还是要与法院、法官打交道,只是身份不再相同。有时出庭过程中也会勾起甘定中曾经身为法官的回忆。“更多的是让我思考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如律师职业环境怎样。”甘定中表示,虽然当律师也要面临超负荷量工作等压力,但做事情考虑外界因素没有那么多,更简单纯粹一点。
离职进律所或去企业干法务一些大企业会比较看重经验丰富的离职法官,他们有丰富审判经验,在法律界有着丰富人脉资源
据了解,多名法官离职后从事律师行业,还有部分法官内部调动流向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发达地区法院。在普通人印象里,法官离职转型去当律师是一件非常顺其自然的事情,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一名在职法官指出,《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意味着,离职后的法官,永远不能担任其供职过的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之所以对法官离任后就职有所限制,目的正是为了堵住可能出现的“人情案”。
目前,菅志远在广州一家同学开的律师所做实习律师并担任主任助理,身份转变意味着一切从头开始。“有得就有失,我不后悔”,菅志远说,法官转行做律师,两年内不能出庭,终身不得在原任职法院打官司。转行前,他就做好了前面一两年吃老本的准备,而离开源于对自己有足够的自信,“说句老实话,多数法官,估计有过各种各样想离职的想法,但最终作出决定的还是很少,毕竟要付出一定代价。”
有法官表示,《法官法》规定不会影响离职后的法官受律所青睐。因为法官除综合素质高外,还有一定人脉。对此,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甘定中说,律所招离职法官当律师,不约而同强调业务能力,其次是人品,“人脉资源”当然也会看重,确实是在某些方面会考虑。
徐辉以自身经验说,比如有的人干了很长时间法官,资历很深,有的做法官没几年,本身处于成长阶段。做律师之后,有的人转型转得很好,但也有一些短时间内很难适应转变。能否适应转变,会影响法官转当律师后的收入情况。其实,法官转为律师,收入水平参差不齐,“在收入上,律师收入与业务挂钩,可以挣多少要看律师能力,有的人能拿30万到50万元年薪,但每个人是不一样的。”
“一些大的企业会比较看重经验丰富的离职法官,他们有丰富审判经验,在法院工作过,在法律界有着丰富人脉资源,大企业经常开出年薪30多万元左右,有些更高。”广东一家上市公司相关人士说,法务一个很重要工作是谈判,需要一定辩论才能,有的法官可能并不擅长。
流失的法官多为办案骨干通常一个办案法官培养周期是3-5年,流失这样的精英法官对法院而言是一种遗憾
为何今年以来法官群体备受关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宏观层面而言,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司法改革越发受关注,如法院人财物管理、法官行政化管理等问题。此外,年轻法官流失情况近年越加明显,不免引起普通民众好奇,“像法官看起来不错的职业,为何还会有人离职?”
其实,法官流失问题多年前已引起广东各级法院注意。近四年时间,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在多个公开场合谈及,并提出建议。在今年广东省两会上,郑鄂说:“全世界的法官、检察官,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职业保障,在其国家都比同等的公务员待遇高,这从机制上确保他必须是一个公正的人,下一步改革就是朝这个方向去改。”
目前,广东法官流失人数有多少呢?广东法院系统权威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2012年广东法院辞职与组织调动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年均增长26 .9%,流失人员学历层次高,且多为办案骨干。“仅从数字来看,离职的还是少数,但确实占一定比例。”一名法院中层干部分析,目前想进法院工作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最终能进法院工作的人员学历至少本科。以其所在法院近年离职人员学历为例,辞职、组织调动人员近八成具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是研究生以上学历,以31- 40岁为主,“这个年龄段的法官多为经过多年培养成为审判骨干的精英法官,而通常一个办案法官的培养周期是3-5年,流失这样的法官对法院而言是一种遗憾。”
“涨薪更多的是一种态度”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管理体系,忽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以及公众对法官、检察官不同于其他人员的期望
近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要提高法官待遇。新华社今年曾发文说,以广东为例,广州、深圳两个副省级市下辖的相当部分基层法院科员级干部占全院干部总数的比例超过50%,不少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资深法官直至退休仍是科员级。部分法院干警由于职级晋升慢,工作缺乏动力,对法院没有归属感,更愿意调往党政机关任职。经济待遇方面,很多基层法院法官工作付出与收入不成比例。
毕业于知名大学法学院、目前在律所工作的宋淑(化名)告诉南都记者,她所在律所很多同事是由法院跳槽过来的,对于当前法院流失人才严重的情况,她可以理解,“很多法官跳槽根本原因在于基层法院待遇差,就诉讼案件而言,一个律师、一个法官可能投入力气差不多,但如果案件标的大,律师赚的比法官多得多。”
不过,对于法官涨薪曾经一度备受争议。“如果法官提出涨薪,为何其他公务员不能涨?”有网友提出,近年部分法院爆出冤假错案等负面新闻,“还要求涨工资?”一时间,为何要涨薪,凭什么涨薪成为焦点话题。
一名法官现在可以拿到多少工资?今年在广东省两会上,一名人大代表给出一组数字:以在广东城市中收入高的深圳为例,一般法官年薪10万元。这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工资差距多大呢?目前没有官方给出数据,但经广东省各级法院调查结果显示:5年内离职、组织调动的1600余名法官及其他人员中,离职不足两成,其余均为内部组织调动,且多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法官薪酬问题好比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珠三角一名法官解释,薪酬只是将法官与一般公务员作出明确区分,法官本身不同于一般公务员。将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管理体系,忽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以及公众对法官、检察官不同于其他人员的期望。统一化管理,此举也将会给行政干预司法留下隐患。制定不同薪酬,意味着要提高选拔法官的标准,符合市场规律。“说句老实话,就算涨,又能涨多少?法官的工资肯定永远没法与律师比,涨薪更多的是一种态度。”该法官直言。
如何提高法官的荣誉感上海正式启动法官改革制度,将按照精英化目标锻造,享有独立审判权,享受更高待遇
如何制订法官薪酬制?广东省内有法官表示,过高薪酬待遇容易吸引投机者进入该队伍,但过低薪酬会导致法官职业吸引力下降,甚至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要做的是给予法官充分履职的职业保障机制。这种保障机制不仅体现在合理或者相对较高的薪酬,关键的是在于独立行使审判权,以及为保障权力行使而赋予的体制风险、责任风险的豁免。
涨薪是否能提高审判能力,杜绝法官腐败问题?去年,因媒体爆出张海造假获减刑案,让政法机关贪腐问题引起关注。“十多年前,深圳等发达地区就发生过法官贪腐案。”令徐辉记忆深刻的是深圳中院多名法官评估拍卖舞弊案,这场窝案不仅触动深圳中院的廉洁神经,而且引起全省其他法院反思。当时,深圳中院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存有很多漏洞,评估拍卖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部分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予以指定,因此法官可以借机谋求私利。
但是,伴随最高法院2004年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拍卖、变卖财产作出严格规定,给了当事人、公众监督法官的权利,法官腐败的机会逐渐丧失,从而降低法官的所谓“职业风险”。徐辉说,经济学认为每一个人都是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如果制度不完善、获利远远大于风险时,法官就可能突破道德、法律防线而谋取私利;相反,若制度较完善,风险远远大于获利,法官更可能选择守法。因此,防止审判权的滥用,首先是要完善法律制度、强化监督的规范机制。目前,最高法院也提出,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无疑也是从制度上提高对法官办案质量的监督力度。”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待遇并非促使法官离职的唯一重要原因。以广州为例,如享受国家级开发区政策的广州萝岗区法院,工资、待遇水平在广州市和广东省都属于领先水平,但近五年(即2008年-2012年)流失骨干法官20余名。一名法官直言,广东省高院作为省级机关,职务职级等待遇和发展空间等可以说要优于多数中院、基层法院,但近年也有30多名中青年法官辞职或调离。
李正平(化名)是省内一名在职民事法官。“10年前,跟我一起进入法院的同事有个别离职,离职后的工资比在法院工作时高出多少倍的都有。”李正平说,留下的人不乏是因留恋当法官的感觉,以及考虑工作相对稳定,但他们仍存疑惑的是法官如何获得荣誉感。几年前,他曾到香港部分法院调研学习,庭审一幕令他记忆深刻:当天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被告系当地一家行政机关,因庭审时间较长,该行政机关代表向法官示意想去洗手间。经法庭法官同意,该代表一直低着头,弯腰成90度离开法庭。事后,他参加多次庭审,发现出现类似情况,无论被告是普通民众或行政机关,均如此表现。
同样是“民告官”案件,在广东表现如何?近年广东各地涉及民告官案件,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率并不高。“连出庭都不愿意,何谈对法律法规的尊重?”今年在广东省两会时期,曾有省人大代表公开对媒体说。
徐松林介绍,近年法官队伍是通过行政化管理,模糊了法官与一般行政机关人员的界限。正因为如此,法官更看重行政级别,而不是法官级别。“因为只能依靠行政级别享受点待遇,谁愿意放弃?”有法官坦言,在目前行政管理模式下,与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比,法院法官不仅职级职务上提拔慢,跟重要部门相比,实际地位也不高,“这也是为何近年法院内部调动最多的是去党政机关。”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人事部就颁布《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法院审判人员职级比例比同级党委、政府部门要高。近日,最高法院再次通报《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核心内容,再次回应上述问题:认为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审判一线。目前,广东、上海已被列入改革试点。上海首次正式启动法官改革制度。按照上海改革思路,改革后的各级法院中法官占所在法院人员总数的33%,其余67%为司法辅助、行政人员,皆为法官服务。留下来的法官,将按照精英化目标锻造,享有独立审判权,享受更高待遇,并受到一套独立的选拔和惩戒机制的约束。(应受访者需求,部分人名为化名)
背景
六省市试点司法改革
对法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政策导向,包括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新华社
采写:南都记者 任先博 霍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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